“装逼装大了!”福建福州,女子为庆祝丈夫出狱,竟带30人开着豪车,大摇大摆来到监狱门口,又是放鞭炮又是献花,还拍照留念,完全不把狱警放眼里,没想到,她以挑衅法律权威被拘留30日,她顿时傻眼了,直接把公安局告上法庭,法院却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福州中院)
李学敏听到丈夫,因打架斗殴被拘留的消息,一点都没当回事。
在她看来,没有她用钱摆不平的事,只要她花一笔钱打点,很快丈夫就会被她捞出来。
李学敏和樊东莱,夫妻下海经商,挣得盆满钵满,有钱了就小人乍富,目中无人起来。
尤其是樊东莱,在外面呼风唤雨,横行霸道习惯了,一言不合就动手,因打架斗殴被拘留,这已经成了家常便饭。
他惹祸了,妻子李学敏不但不好言相劝,反而乐此不疲给他擦屁股。
每一次,她挥金如土,疏通关系,樊东莱就被放出来,这让他更加有恃无恐,作威作福。
可没想到,这一次,真是人狂必有祸,他进去后,李学敏竟然没能把他捞出来,樊东莱被刑事拘留30日,顿时傻眼了。
这30天,他一下子从天上摔了下来,见识了什么叫此一时彼一时,在里面,你再有钱都不好使,都要夹着尾巴做人。
樊东莱在里面度日如年,李学敏在外面也不好过。
这次花钱竟然不行了,这让她始料不及,也愤愤不平,觉得自己的面子被摔在了地上,让他人看了自己的笑话。
所以,在丈夫即将被释放的前一周,她就准备开始策划出狱仪式,一是把面子找回来,扬眉吐气,二是给丈夫去霉运,三是要挑衅司法权威,出一口恶气。
她找来平时对他们夫妻巴结殷勤之辈,把这件事交代了下去,大家伙就无需李学敏操心,把这事安排的明明白白。
终于,樊东莱出狱的日子到了,李学敏穿金戴银,富贵逼人,然后她坐在头车里,一声令下,三十人开着豪车车队,浩浩荡荡来到拘留所门口。
然后,他们把豪车在大门口两边停靠妥当,一字排开,准备夹道欢迎樊东莱出狱。
这阵仗,看的狱警瞠目结舌,面面相觑,他们工作多年,还第一次遇到这么嚣张的,对于出狱这件事,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一看樊东莱胡子拉碴,灰头土脸出来了,30个人立马鼓掌欢迎,欢呼雀跃。
有人给他献花,有人燃放鞭炮,有人跟他握手相拥,有人和他合影留念,就像机场给大明星接机一样。
李学敏看到丈夫这么狼狈,不禁自责不已,怪自己没本事,没早一天把他捞出来,让她吃了这么多苦,受了那么多罪。
她跑上去,和樊东莱拥抱在一起,泪湿眼眶,都说妻贤夫祸少,有这样的不明事理的妻子,樊东莱能好吗?
鞭炮足足放了10几分钟,狱警的忍耐也到了极限,这么庄严神圣的地方,却被这一群人搞得乌烟瘴气,锣鼓喧天,简直是对法律的亵渎和侮辱。
他们上前提醒驱逐,可对方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根本不把他们的警告放在眼里,还故意提高嗓门起哄吵闹,做出挑衅行为。
看来这群人是不想走,那就别走了,忍无可忍的狱警直接报了警。
即使警方人员赶到,李学敏和樊东莱等人都没收敛。
在他们看来,即使狱警看不惯也得忍着,他们庆祝一下出狱怎么了,妨碍谁了?虽然不妥,但又没犯法。
万万没想到,结果大大出乎李学敏她作为庆祝活动的策划者,竟然被刑事拘留30日。
这下好了丈夫刚出来,她又进去了,这夫妻俩可把事情闹大了,装犊子装出了事。
李学敏不服,直接把警方告上法庭,在她看来,自己用什么样的方式接丈夫出狱,是她的自由,又没违法,要求公安机关撤销对她的行政处罚。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李学敏认为,警方的处罚无法可依。
《民法典》第八条的规定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李学敏认为,丈夫刑满释放,重获自由,对她来说,是家庭的大喜事,献花拍照燃放鞭炮,都是在表达喜悦的心情,说她行为不当她接受,但是她一没违法,二没违反公序良俗,何罪之有?
2、公安局认为,李学敏一行30人扰乱公共秩序,堵塞交通,起哄闹事,对她这个策划者刑事拘留不冤。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可以先行拘留。
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30天。如30天内不报捕,会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
如报捕,检察院有7天的批捕期。即最长刑事拘留期限为37天。如批捕,将转为逮捕继续关押。如未报捕,会释放。
公安机关认为,李学敏并不是简单的接丈夫出狱,而是在利用机会,宣泄不满,聚众闹事,扰乱看守所工作秩序,挑战法律权威,狱警多次劝阻而依旧我行我素,构成违法。
3、法院判决李学敏败诉真是大快人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法权威和尊严不可亵渎,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是程序正义的基本理念,是公民法治意识的基本体现。
所以,法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规范,驳回李学敏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