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西发生了件让人后脖颈子发毛的事:两个分别11岁、9岁的女孩,把邻居家才7个月大的婴儿残忍伤害致死。这事儿最让人寒心的是,就因为两人都没到12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最后法院只判家属赔了90万,可对方到现在都不肯掏钱,态度还特别硬气。更离谱的是,这两个凶手现在居然还在正常上学,好像之前的事从没发生过一样。 这两个“小恶魔”背后,到底藏着什么?是法律上的空子让他们有恃无恐?还是说,我们更该追问:到底是谁,把孩子教得这么狠心? 想起之前邻居家的熊孩子虐猫,家长还笑着说“孩子不懂事,闹着玩呢”。当时听着只觉得离谱,现在这悲剧升级成了人命关天,我们还能用“不懂事”三个字来搪塞吗?法律肯定要赶紧补漏洞,但最根本的问题,是不是还在家庭教育上?那些动手施暴的孩子背后,往往都站着失职的大人。 要是保护法反而成了这些孩子施暴的“保护伞”,我们该怎么想?有人说,干脆把刑责年龄往下调,你觉得这事儿,真的能靠改年龄解决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