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出去的孩子还能往回要?”湖北利川,一女子未婚生子后,因无力抚养,便将孩子送给

沛山评生 2025-11-11 20:43:19

“送出去的孩子还能往回要?”湖北利川,一女子未婚生子后,因无力抚养,便将孩子送给了一对未育夫妇。然而5年后,女子因思念孩子,竟前往这对夫妇家中索要孩子,还为此将他们告上了法庭。对此,这对夫妇反诉:“想要孩子需赔100万!”法院给出了判决结果。 事情还要从2020年说起,当时女子小魏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就生下了孩子。 她反复思量,自觉无力抚养孩子,只能忍痛决定送养。 恰好谭某夫妇多年求子无果,听闻此事后格外上心,当即与小魏达成共识。 双方未办理正规手续,仅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孩子直接送给谭某夫妇抚养。 五年时光匆匆而过,孩子在谭家备受呵护,早已成为家中的宝贝。 而小魏这些年内心始终空落落的,血缘亲情难以割舍,她对孩子的思念与日俱增。 最终,她实在无法忍受思念之苦,便想将孩子要回。 在向谭某夫妇索要孩子遭拒后,小魏索性将他们告上法庭,试图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对此,谭某夫妇十分气愤,他们毫不退缩,立即提起反诉,并拿出诸多证据,算出多年来抚养孩子的花费,再加上即将与孩子分离所遭受的精神打击。 最终,谭某夫妇要求小魏一次性支付100万元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评判此事呢? 1、谭某夫妇当初收养孩子的行为不合法。 依据《民法典》第1105条规定,收养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仅签订私下协议未登记的,收养关系不具法律效力。 谭某夫妇与小魏仅私下签订送养协议,没有办理合法收养登记。 如此一来,即便双方自愿且孩子已共同生活五年,法律也不认可其合法收养关系。 所以,小魏作为生母,对孩子仍享有法定监护权与抚养权。 2、但这并不意味着小魏能直接单方面要回孩子,还需优先考量孩子的利益。 小魏至少要证明自己具备稳定的抚养条件。 3、谭某夫妇5年来的付出付诸东流,他们有权要求小魏返还抚养费等支出。 谭某夫妇多年来为孩子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合理费用,属于为小魏履行抚养义务的必要开支,小魏作为受益人应当返还。 法院综合审理此案后,认定谭某夫妇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小魏仍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享有孩子的抚养权。 但因小魏出尔反尔,违背诚信原则,且给谭某夫妇造成损失,法院判定小魏向谭某夫妇支付抚养孩子等费用共计47万元。 不得不说,小魏的算盘打得精妙:孩子年幼需要照料时送人,如今孩子长大又想夺回。天下哪有这般道理? 不过,话说回来,5岁的孩子已有一定认知,即便小魏能要回孩子,孩子一时之间能喊她“妈妈”吗? 对此,你怎么?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0 阅读:0
沛山评生

沛山评生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