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
水彩萝萝
2025-12-27 00:07:24
【案情】
A、B于2018年4月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9年1月A支付B彩礼88000元,当日B从该彩礼中支付17442元用于购买首饰。4月5日至10日,B从该账户中陆续取款共计70000元。B于同年8月13日生育非婚生女C。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A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B主张系双方共同取款,彩礼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及抚养孩子。A对此不予认可。
另,B曾于2019年10月就C的抚养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C由B抚养,A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后A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 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自2018年5月即开始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根据乙提交的证据及庭审调查,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的收入并不稳定,乙称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孩子抚养等理由成立;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A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总结】
可见,司法实践中,关注的是双方是否已经实质形成长久稳定的共同生活关系,而不仅指办理了结婚登记。所以未登记结婚,也不一定可以索回彩礼。
*PS:
孩子都生了,彩礼钱也俩人一起花了,还想要回彩礼钱,还不给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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