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幼师婚外情私密照被泄露,离婚后起诉前男友索赔2万,法院:删除,不支持赔偿。 根据公开的法院判决结果,广西灵山县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以下裁定: 被告张某(女幼师的前男友)未经原告(周女士)同意,存储并将其私密照片和视频发送给他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法院支持原告要求删除相关私密照片和视频的请求,并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删除所有存储的原告私密照片和视频。 关于原告的其他请求,包括公开道歉和精神损失赔偿(2万元)等,法院均未予支持。原因是:虽然被告的行为构成隐私侵权,但考虑到原告与被告(特别是被告的丈夫)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法院认为原告在案件发生中存在一定过错,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婚姻破裂完全由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 此外,法院认为被告将照片发给其丈夫的行为,虽然侵犯了隐私权,但其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核实婚外情事实,且没有恶意传播的证据。法院强调,原告的婚姻破裂部分原因也涉及其与被告丈夫的关系,因此对其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其他相关事实包括:被告在租住房屋安装摄像头,未经原告同意查看其私密内容,且后续将内容转发给他人,均属侵犯隐私行为。公安机关已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元),但未涉及赔礼道歉或赔偿责任。 总结: 被告被判令删除私密照片和视频,停止侵害行为。 原告的赔礼道歉和精神赔偿请求被驳回。 原告与被告(及其丈夫)存在复杂关系,法院在裁判中考虑了这些因素。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分析或相关建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