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酒店接待两个老人团,台某和刘某在酒店前台大厅,台某往里走,刘某改变方向,台

梅姐说法 2026-01-10 18:55:46

北京,酒店接待两个老人团,台某和刘某在酒店前台大厅,台某往里走,刘某改变方向,台某为躲避重心不稳摔倒受伤。台某认为是刘某绊倒要求赔偿,刘某拒绝,双方各执一词,协商不成对簿公堂,法院判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9日,一家酒店,迎来了两个老人旅游团,酒店前台大厅里,一群老人正耐心地等着办理入住手续。 台某站在酒店门口,时不时朝大厅里张望,心里盘算着什么时候能轮到自己。 刘某则在大厅中部靠后的位置,同样在翘首以盼。这时,前台开始叫号办理入住,叫到了台某的名字。 台某听到叫号,赶忙迈开步子往大厅里走。 与此同时,刘某也朝着前台方向移动,而且恰好处于台某的左斜前方。刘某年纪大了,步伐有些缓慢,而台某则走得相对较快。 台某一心想着快点到前台办手续,没太留意周围的情况。当他快走到刘某附近时,刘某不知道为何突然改变了行走方向。 突如其来的变化让台某有些措手不及,他下意识地想要躲避刘某。可就在这一躲之间,台某重心不稳,整个人向前摔倒在地上。 周围的老人纷纷围了过来,台某躺在地上,感觉身上多处疼痛,尤其是腿部和腰部。 台某心里认定是刘某绊倒了自己,他强忍着疼痛,对着刘某说道:你怎么走路的,把我绊倒了!刘某则一脸无辜,连忙摆手说:我可没碰到你,是你自己没注意看路。 台某觉得自己受了伤,刘某必须得负责赔偿。 刘某却觉得自己很冤枉,明明没有碰到台某,凭什么要赔钱。 其他老人也纷纷劝说,让他们先别吵,看看怎么处理。 台某坚持要刘某赔偿,刘某坚决不同意。两人协商了很久,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台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从法律层面来看,台某和刘某都存在一定的过错。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台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人员众多的酒店大厅行走时,应当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观察周围环境和其他人的行动。 然而,他一心只想着快点到前台,没有充分留意到刘某的动向,在刘某改变方向时未能及时做出合理的避让,导致自己摔倒受伤,所以台某自身存在较大的过错。 刘某在行走过程中突然改变方向,这一行为对台某的正常行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虽然刘某声称没有碰到台某,但他的突然变向确实干扰了台某的行动,增加了台某摔倒的风险,因此刘某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综合考虑了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刘某承担台某合理损失的10%。台某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3万余元,按照这个比例,刘某需要赔偿台某4300余元。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维持了原判。 双方都觉得自己有理,却都没有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思考。在公共场合,每个人都应该多一份警惕和包容,不能只考虑自己。 老人身体本就脆弱,更应该在行走时多留意周围环境,避免发生意外。互相指责并不能解决问题,多担待一些或许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从公共场合安全的角度来看,酒店作为服务场所,有责任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 虽然酒店并非直接的责任方,但也暴露出其在人员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 在接待大量老人团时,酒店应该预见到大厅人员会较为密集,可能会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台某和刘某都存在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因为自己是老人就忽视安全,也不能因为觉得对方可能有错就肆意指责。 如果台某能在行走时多留意周围情况,也许就不会摔倒受伤。 如果刘某在改变方向时能提前观察一下周围是否有其他人,也许就不会引发这场纠纷。 在公共场合,人与人之间难免会有一些接触和摩擦,当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应该多一些包容和理解,少一些指责和抱怨。 如果台某和刘某在事件发生后,能够心平气和地沟通,互相体谅对方的难处,也许就不需要闹上法庭。 大家都是出来旅游的,都希望有一个愉快的旅程,而不是因为一点小事就破坏了心情。 对于老年人来说,他们经历了人生的风风雨雨,更应该懂得珍惜和平与和谐。在公共场合,他们应该以身作则,为年轻人树立榜样。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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