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天津一男子,下班与2名同事吃烧烤,期间喝多了被其中一名同事送回宿舍,谁知,男子在宿舍睡了1个小时后,竟独自离开宿舍开车出了厂门。之后,男子不小心撞到一处公交站台,因速度过快,再加上没系安全带的缘故,男子当场死亡。事后,男子家人把那2名同事告上法庭,向其索赔,称他们没有尽到照看义务,法院这样判! 究竟把酒醉的同事送到什么程度,才算“尽了义务”?是在路边帮他打好车?还是把他扶进门?又或者得搬个马扎守在他床头一宿?这并不是一个段子,而是天津二中院处理的一起真实且令人唏嘘的生命官司。 事情的起因很常见:一次加完班后的深夜聚餐。 案子里的主人公程某(化名),生前是一家电子厂的员工。事发当晚,因为车间设备故障,他和同事陈某、刘某一直配合工程师抢修到晚上十点多。为了犒劳一天的疲惫,几个人没立刻回宿舍,而是相约去了附近的烧烤摊。本来是一顿放松的宵夜,大家推杯换盏,几小时下来,程某和刘某都显出了醉意,甚至到了脚步踉跄的程度。 按照常理,酒局散场也是风险最高的时候。但在这一环,不得不说同事陈某做得堪称“教科书级别”。 作为三人中意识最清醒的一个,陈某没有甩手走人。考虑到另外两人喝多了,他不仅主动结了账,还一路搀扶着两人回到了厂区宿舍。这一路护送并没有敷衍了事,根据警方的调查还原,陈某不仅确保两人进了屋、躺上了床,甚至细心地帮他们盖好了被子,确认两人都已经“睡着”后,才放心回到自己的房间休息。 此时已是凌晨。按道理,这段社交活动的风险链条到这里就该彻底闭环了。 但意外往往发生在常识之外。陈某前脚刚走,被认为“已经睡死”的程某却突然有了动静。 在宿舍独自躺了大约一个小时后,原本处于醉酒状态的程某突然起身。他并没有去洗手间,也没有找人聊天,而是做出了一个谁也没想到的举动:他拿上车钥匙,独自一人晃晃悠悠地走出了宿舍区,钻进了自己的那辆轿车里。 此时的程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超过70毫克。虽然卡在“醉驾”标准线的边缘,属于饮酒后驾驶,但对于一个深夜上路的司机来说,这个数值足以让大脑反应迟钝。 悲剧发生得极快。这辆车冲上市区道路后,车速在极短时间内飙升到了每小时104公里以上,这在光线昏暗的夜间道路上简直是“盲眼狂奔”。加上程某根本没有系安全带,当车辆失控狠狠撞向路边公交站台的水泥立柱时,巨大的惯性让他毫无生还可能。 虽经医院抢救,程某还是因为伤势过重离世。 斯人已逝,家中顶梁柱轰然倾颓。痛彻心扉的家属难掩悲愤,将谴责的矛头,毅然指向了事发当晚与之共饮的陈某与刘某。家属的逻辑很直接:大家一起喝的酒,你们就有义务要把他看好。如果你们看住了他,或者当时有人拦着他,他怎么可能半夜跑出去开车?基于此,家属向法院起诉,索要高达30%的赔偿责任。 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瞬间从“交通事故”变成了“社交责任”的边界探讨。 站在家属的角度,那是对逝去亲人的痛惜;但站在法律和路人的角度,陈某简直“冤”到了家。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把那个夜晚的时间线梳理得非常清晰。法官认为,判定共同饮酒人是否担责,核心在于有没有履行合理的照顾义务。在这个案子里,陈某不仅全程陪同,更是“护送进屋、安顿上床、盖被确认”。这对于一个普通朋友、普通同事来说,已经达到了道德和义务的上限。法律不可能苛求一个成年人对另一个成年人进行24小时贴身监控,更不可能要求同事拥有预知未来的能力——谁能想到一个被安顿睡着的人,会突然在一个小时后爬起来开车? 更关键的一个细节是,程某本人是拥有多年驾龄的驾驶员(有说法称其曾为职业司机),他比普通人更清楚酒后驾驶的红线和后果。系安全带、酒后不开车,这些是保命的基本常识。他在意识尚存的情况下,选择在这个深夜独自启动车辆,还开出了飙车的速度,这个致命决定的责任人,只能是他自己。 一审、二审法院的态度高度一致:两名同事没有过错,无需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判决虽然冰冷,但结局却带着些许温情。尽管陈某和刘某赢了官司,确认了自己“无责”,但在二审法院的调解下,二人还是出于昔日的同事一场的情分,加上对工友离世的惋惜,自愿拿出了一笔钱给到家属。 请注意,这笔钱在法律定性上被称为“人道主义补偿”,而非“赔偿”。一字之差,性质截然不同。前者是情分,后者是本分。 这起案子之所以被反复提及,是因为它划清了成年人社交的一条底线:朋友的情分可以护送你回家,但无法护送你一生;法律可以保护无辜者免受连带冤屈,但挡不住一个人想要以身犯险的冲动。程某那个深夜的转身出门,终究只能由他自己买了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