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无力抚养女婴,将其送养他人并收4.8万“感谢费”,一审因“拐卖儿童罪”获

绾玉说 2026-01-12 09:25:14

未婚妈妈无力抚养女婴,将其送养他人并收4.8万“感谢费”,一审因“拐卖儿童罪”获刑五年,二审改判无罪。 收养与贩卖的红线究竟在哪里?在这个被“感谢费”扭曲的命运天平上,一端是刑法重典下的五年铁窗生涯,另一端则是民间送养习俗下的温情自救。当四万三千元人民币从渴望孩子的黄氏夫妇手中递给刚生产完的未婚妈妈樊某时,这笔钱究竟是法律意义上的“脏款”,还是人情社会中的“营养补偿”,成为了司法博弈的核心焦点。 案件于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尽显冷酷之态:樊某因触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支撑这一重判的逻辑链条似乎坚不可摧——孩子被抱走,钱财入了袋。在2018年1月2日那张《送养协议》签署的当天,不仅是樊某拿到了这笔巨款,连牵线搭桥的朋友洪某也分得了2000元的“介绍费”。甚至在孩子出生的前几天,收养方就已经垫付了5000元的医药费。这一些列金钱往来,在初审法官眼中,恰恰印证了“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的出卖亲生子女行为特征。在这个视角下,年轻的樊某不再是一个走投无路的母亲,而是一个将十月怀胎的婴儿商品化的罪犯。 然而,剥离掉冷冰冰的转账记录,深入到当事人的生存困境中,这起“交易”的底色却充满了无奈与凄凉。2017年的秋天对于樊某来说是崩塌的开始。那个曾在大学时期花言巧语许诺未来的男友,因涉嫌抢劫等犯罪行为被羁押进了看守所,留给樊某的是未婚先孕的尴尬处境和一张没有归期的逮捕令。九月身怀六甲,没有经济来源,不敢告知父母,男友从最初想要打掉孩子到后来隔着看守所铁窗的一句“无力抚养,自行决定”,切断了樊某最后的一丝依靠。在这种极端孤立无援的背景下,“送养”成为了她摆脱困境的唯一浮木,而非敛财的手段。她从未主动向收养方索要高价,也没有像真正的“人贩子”那样坐地起价,这成为了后来案件定性反转的关键细节。 再看接收孩子的黄某夫妇,他们的形象也完全不同于以剥削为目的的买家。这对婚后多年未育的夫妻,为了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曾经历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身心折磨——两次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的失败,让他们对孩子的渴望近乎痴狂。据当时在场的人回忆,当樊某将女婴递给黄某时,黄某的手止不住地颤抖,眼里的泪光和怜爱不是伪装出来的。为了让樊某安心,他们不仅在生产期间主动前往医院照料,承担了数千元的医疗开销,更在协议中白纸黑字地保留了生母的探望权。那一笔后来被定罪的43000元,在他们的认知里,是对这位年轻母亲怀胎十月辛苦付出以及产后身体恢复的一份“心意”和“营养费”,而非购买生命的价码。 这种行为动机的本质差异,最终促使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做出了改判。2020年6月,二审法官重新审视了那张并不算严谨的《送养协议》和其背后的全案情节。法律并不是不近人情的机器,它需要精准地识别“借送养之名出卖”与“民间送养”的边界。二审法院敏锐地指出,樊某是在充分考察了黄某夫妇的抚养意愿和经济能力后才做出的决定,且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讨价还价的商业行为。最重要的是,既然根本目的是为了给孩子找一个能活下去的家,是为了解决生母无力抚养的现实困难,那么收养方基于感谢主动给予的经济补偿,就不应被粗暴地认定为贩卖人口的赃款。 随着二审“无罪”判决的落槌,樊某、黄某以及中间人洪某终于卸下了沉重的罪名。这起案件后来被收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是因为它像一把精准的手术刀,剖开了民间送养中最为敏感的伦理与法律地带: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仅盯着金钱的流动,更要诛心——看透行为人究竟是把孩子当作待价而沽的“货物”,还是在绝望中为生命寻找另一条出路的“母亲”。樊某当初虽有无奈,但她在协议中保留探望权的举动,恰恰证明了她割舍不断的情感联结,这与冷血的贩卖行为有着云泥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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