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西新余首例! 遛狗不拴绳致过路人被咬伤,结果行政处罚为罚款200元,签订调解协议! 网友:法律执行不应调解,应该严格执法! 1月7日傍晚6点,七家山路口的人行道上,傅某某牵着家人散步,身边跟着一条没拴绳的白色宠物狗。谁也没料到,这条看起来个头不大的狗突然加速冲向路边行人,张嘴就是一口——左小腿上留下了清晰的齿痕。 这一咬,咬出了2026年新余首例依据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的动物伤人案。中山路派出所调取监控锁定证据后,依据第八十九条第三款对傅某某开出200元罚单,同时根据《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责令整改。 民警组织双方调解,签了协议,医药费该赔的赔,事情看似画上了句号。 翻开新法条,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得清清楚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是上限,拘留也在选项里,可最终落地成了200元——刚好是法定处罚幅度的零头。 被咬的路人要承受什么?先是皮肉之痛,接着是全程狂犬疫苗,然后是心理阴影。狂犬病死亡率100%,治愈率为零,哪怕注射疫苗后感染概率只有几万分之一,这种恐惧也会跟随一辈子。 这种伤害难道算不上"情节较重"?左腿上的咬痕、疫苗注射记录、事发监控画面,每个证据都在证明这不是狗追人、扑人或者吓唬人那么简单。 派出所的通报里用了"圆满处置"四个字,落脚点在调解协议和医药费赔偿上。确实,傅某某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跑不掉,但行政处罚的意义从来不是为了和解。 警告、罚款、拘留,这些措施对应的是公共安全的底线——当一个人因为疏忽让动物对他人造成实质伤害时,法律需要的是震慑而非协商。 网友的质疑不是没有道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不该停留在纸面上,新法从1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一个案例就用最低标准处理,后续的执法尺度怎么立得起来?如果每次都能通过调解把行政责任稀释成经济补偿,那法条里明确列出的拘留条款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傅某某钱包里少了200块,受伤的路人拿到了医药费,但其他遛狗不拴绳的人会因此收敛吗?恐怕很难。毕竟花200元买个教训,对很多养犬人来说成本太低——一顿火锅的钱,换来的是继续我行我素的侥幸心理。 法律的温度不在于和稀泥,而在于让违规者真正感受到疼。三天拘留也好,顶格罚款也罢,这些措施的存在不是为了报复,而是为了让更多人在牵绳这件小事上不敢马虎。七家山路口的这一口,咬破的不仅是皮肤,还有公众对新法执行力度的期待。 当地派出所的通报最后附上了"警方提示",提醒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可提示喊了这么多年,不拴绳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 或许答案不在宣传单上,而在那些真正被拘留、被顶格处罚的案例能否形成示范效应。这条白色宠物狗留下的咬痕会愈合,但它引发的争议恐怕还会继续发酵——直到执法尺度真正对得起法条里的每个字。 参考信息:2026年江西新余首例!傅某某遛狗不牵绳被行政处罚 2026-01-10 10:33·环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