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以“历史反革命”罪宣布判处抗日将领、起义将领、原

银柳探影 2026-01-15 18:25:06

1951年,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以“历史反革命”罪宣布判处抗日将领、起义将领、原国军少将刘展绪死刑并立即执行。 刘展绪出生在内江一个普通地方,从小读书用功,成绩不错,后来考进黄埔军校第六期,专修炮兵第二中队。军校训练严格,他从基础学起,掌握了军事技能。毕业后,他先在国民党军队低层职务干起,一步步通过实际作战积累经验。 抗日战争前,他在部队负责边境守备,熟悉地形布置。战争打响后,调到第三十一集团军总司令部当上校参谋,参加武汉、南昌和第一次长沙等战役,负责情报收集和部队协调。凭借这些表现,他升为少将参谋长,继续在枣宜、豫南和豫湘桂战场上处理部队调动和补给。胜利后,转到重庆绥靖公署做高级参谋,参与西南防御规划。 解放战争时,刘展绪对内战不满,支持谈判方式。1949年,郭汝瑰担任第七十二军军长,部队驻宜宾内江地区,郭汝瑰任命他为副军长兼第三十四师师长。刘展绪同意郭汝瑰的起义打算,两人清理军内反对派。12月9日,郭汝瑰在宜宾通电起义,刘展绪在内江指挥部队响应,全军一万三千多人加入解放军,促进川南和平移交。 起义后,刘展绪离开军队,回内江做地方工作。镇反运动中,因旧国民党少将身份被捕,调查翻出黄埔和陆军大学记录,以及抗日和起义档案。法庭审理几天,列出他的军职历程,判历史反革命罪,死刑立即执行,时年45岁。 后来,国家复查错案,郭汝瑰提供材料,证实刘展绪无对抗行为。1984年,撤销原判,恢复抗日和起义将领身份,按起义人员对待,遗骸迁入烈士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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