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因为感情问题跟男子分手,一个月后,约了前男友、闺蜜一起到外面喝酒。喝完回到出租屋后,女子喝醉了去洗手间,竟然看到闺蜜跟前男友举止亲密,闺蜜甚至还坐在前男友腿上打情骂梢,女子气得很,晕乎乎的跑出去,直接就往阳台处冲,前男友则赶紧过来拉劝,最后还是从阳台上掉下去了。所幸的是,小命保住了,但是下身却要截瘫。 扬子晚报1月15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女子做完康复治疗之后,发现双下肢完全瘫痪,她把这个责任全部归咎到了前男友、闺蜜、还有当晚一起喝酒的一个朋友身上,将他们三个人都起诉了。 一女子王某跟男子薛某,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后来也是因为感情的问题,俩人结束亲密关系,分手了。 而分手之后,俩人基本也没有什么联系。有一天,王女士的闺蜜郭某,她约了王女士跟薛某的共同好友李某,想要一起出去喝酒。 李某当时以为本次饭局只有郭某,就想着叫上薛某一起。殊不知,闺蜜郭某其实也喊上了王女士一道。 就这样,李某带着薛某,郭某带着王女士,四个人就这样见上了。见面当天,王女士也没有跟前男友薛某产生争执,大家也就是平淡的喝酒、吃饭。 吃完饭之后,前男友薛某也主动约了一台出租车,带上了一起喝酒的人,准备把王女士先送回她的出租屋内。 回到王女士的出租屋之后,因为王女士饮酒较多,就想着要先到床上躺一会。而其他三人则还滞留在屋内,三个人则准备坐一会、聊一会天再走。 小眯一会之后,王女士昏头昏脑的站起来,她准备去洗手间,看到聊天的三人就剩下李某,闺蜜跟前男友则不知去向。 来到洗手间之后,王女士推开门,却看到令自己诧异的一幕:闺蜜郭某竟然跟自己的前男友薛某,俩人举止异常亲密。 就看到闺蜜郭某,竟然坐在了前男友薛某的腿上,俩人还在耳鬓厮磨、你侬我侬。 看到这样的情景,王女士实在是无法接受,内心不敢想象,这俩人怎么能够搞到一块去?难不成,早在自己还没分手的时候,俩人就暗地里乱来了吗? 想到这,王女士很生气,头脑似乎更加晕乎了,她立刻就转身朝阳台冲去。 而这个时候前男友薛某看到王女士往阳台冲,感觉她好像要做不好的事情,立刻就追了过来。 果然,王女士冲到阳台之后,就想要自己翻越过去。薛某则立刻拽住了王女士,不让其做危险的事情,同时也大声呼救。 但是最后体力不支,王女士还是掉下去了。 掉下去之后,几人惊慌不已,立刻帮忙拨打了120急救,将王女士给送去医院。治疗之后确定:王女士胸位以下瘫痪。 即便做了手术,王女士因为双下肢瘫痪,下半身可能就无法生活自理。面对这样的打击,王女士非常苦恼。 出院之后,王女士将闺蜜郭某、前男友薛某、朋友李某,一起给上诉了,要求他们赔偿身体损伤费用51万元、在庭审之后金额变为43万元。 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四人喝酒,王女士醉酒,其他三人打车送其回家,已经履行了安全护送和照顾义务。 但是4人系共同饮酒,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也需要依照公序良俗精神,给与适当的补偿。最后需要赔偿5%的损失,即闺蜜郭某赔偿27500元;前男友薛某赔偿16700元;共同朋友李某赔偿13800元。 本案释法:共同喝酒之后,其他朋友已经履行了安全照顾义务,但是女子自己跑向阳台掉下去,同饮者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民典法》第1165条规定,同行饮酒,需要对同伴承担安全护送职责。如果没有做到保护或者照顾义务,则讯在过错,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本案中的同饮者,郭某、薛某、李某,三人一同将喝醉者王某送回家,已经履行了合理的安全照顾义务。 但是女子王某自行跑向阳台,自己做出了偏激的事情,最后从阳台处掉下去,她自己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同饮酒,需要注意的是,是否存在强行灌酒、劝酒等行为,之后是否做到了安全护送义务,出事了是否及时救助,这些都是案发之后会考虑的关键点。 看完本案之后,大家都作何感想呢,不妨一起来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