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不吐骨头!”江苏一公司花5000元签下了16岁女孩当主播,为期两年。然而,

松林中静思的隐士 2026-01-18 12:29:03

“吃人不吐骨头!”江苏一公司花5000元签下了16岁女孩当主播,为期两年。然而,女孩进入公司后,公司安排的高强度工作让女孩无法承受,便索性趁着假期偷偷跑回了老家。事后,公司以女孩违约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索赔120000元,最终法院结果亮了! 16岁的小敏(化名)来自江苏盐城农村,初中毕业后不想继续读书,想着早点赚钱补贴家用。去年年初,她在网上看到这家传媒公司的招聘信息,声称“轻松当主播,月入过万”,便瞒着父母偷偷跑去面试。公司负责人见她模样清秀,没多问就拿出一份合同,说只要签两年,立刻支付5000元“签约费”。小敏没看懂合同里的复杂条款,只想着能马上拿到钱,毫不犹豫地签了自己的名字。 进公司的第一天,小敏就傻了眼。所谓的“轻松工作”,根本是无休无止的压榨。每天早上8点到公司,化妆、背脚本、排练,中午只有半小时吃饭时间,下午1点开始直播,一直到深夜11点才结束,一天直播时长超过10小时。直播时要时刻保持热情,不能有丝毫懈怠,一旦人气下滑,就会被主管骂得狗血淋头。 更让她难以忍受的是,公司根本不把她当未成年人对待。没有周末,没有节假日,每月只能休息一天,想请假还要扣工资。有一次她重感冒,嗓子哑得说不出话,申请休息半天,主管却扔给她一盒感冒药:“吃了继续播,少播一分钟都算违约!”长期的高强度工作让小敏身心俱疲,体重掉了十多斤,黑眼圈重得像熊猫,每次和父母视频都要刻意避开镜头,怕他们看出端倪。 今年春节前,公司终于放了三天年假。小敏再也忍不住,收拾了简单的行李,趁同事不注意,偷偷买了回老家的车票。踏进家门的那一刻,她再也绷不住,抱着父母哭了整整一夜,把在公司的遭遇一五一十说了出来。父母又气又心疼,当场就说:“这班咱不上了,多少钱都不挣了!” 没想到,过完年小敏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公司以她“单方面违约”为由,要求她赔偿12万元,理由是公司为培养她投入了大量资源,包括培训、包装、推广等。看着起诉状上的天文数字,小敏的父母慌了神,家里本就不富裕,这12万简直是天文数字。他们四处借钱,凑了点钱请了律师,准备应诉。 律师看完合同后,却告诉他们不用太担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16岁的小敏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签订的这份为期两年、涉及高额违约金的主播合同,超出了她的年龄和智力认知范围,且签订合同时没有经过法定代理人(父母)的追认,这份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更重要的是,公司安排的高强度工作,严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劳动时间的规定,属于违法用工。 庭审现场,公司方拿出厚厚的“支出凭证”,声称花了大量资金培养小敏。但法官逐一核实后发现,这些凭证大多是伪造的,所谓的“培训”只是让老主播带了她三天,“推广”也只是在公司账号上发了几条短视频。而小敏提交的直播记录、同事证言、医院的体检报告,都充分证明了公司的违法用工事实。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主播合同无效,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公司返还小敏已完成直播工作的相应报酬。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小敏的父母激动得热泪盈眶,紧紧握着律师的手说:“谢谢法官,谢谢律师,是你们救了我们全家!” 这事被发到网上后,网友们纷纷怒怼这家公司:“5000块签两年,还想索赔12万,这是明抢啊!”“利用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签这种霸王合同,太黑心了!”“为法院点赞,终于给弱势群体做主了!” 其实,像小敏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很多传媒公司利用未成年人急于赚钱、不懂法律的特点,签订不平等合同,进行高强度压榨。这些公司看似正规,实则钻法律空子,把未成年人当成赚钱的工具。 法律从来不会纵容这种违法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超出其认知范围的合同,本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再加上公司存在违法用工的情况,败诉是必然的。这个案例也给所有家长和未成年人提了个醒:找工作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签订合同前务必让家长或专业人士查看,遇到不合理的要求,要勇敢说不,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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