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没满足你?湖南女子订完婚就和男友同居,仅仅过去了4天,女子突然悔婚,即使全额退彩礼也要退婚,并说:“不退我会痛苦一辈子!”男方觉得受辱,向女子索要10万精神损失费,最终双方闹上了电视台。 这事儿得从根上捋,晓琳三十出头,在老家也算“大龄”了,家里催得紧,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同村的男方。 两家知根知底,聊了没一个月就定了亲,彩礼13万加三金,按当地规矩,订完婚女方得搬去男方家住,说是“试婚”,看看俩人合不合得来。 晓琳想着都是奔着结婚去的,没多想就搬了过去,可这一住,四天就把她彻底浇醒了。 刚住进去第一天,晓琳就觉得不对劲。男方一回家就往沙发上瘫,手机攥在手里要么打游戏要么刷视频,脏袜子随手扔地上,吃完饭碗一推就完事,从来不动手收拾,全等着他妈来拾掇。 晓琳提醒了两句,男方翻个白眼没当回事,他妈还护着:“我儿子累一天了,回家放松放松怎么了?”到了第二天,晓琳试着跟男方聊婚后的打算,比如房子装修、以后攒钱过日子,男方要么敷衍“以后再说”,要么直接不耐烦,说她瞎操心。 晓琳说想趁周末去周边走走,男方头都不抬:“花钱遭罪,在家待着不好吗?” 更让她膈应的是作息和生活细节。晓琳上班累,晚上十点就想睡,男方却熬到一两点,手机外放看剧,声音大得吵人,说了两回根本没用。 到第三天,她居然看见男方的牙膏都是他妈挤好的,晚上喝水的杯子也摆到床头,活脱脱一个没断奶的孩子。 第四天早上,晓琳看着男方吃完饭把碗一推,又躺回沙发刷手机,他妈跟在后面收拾残局,突然就想通了:这不是懒,是他压根没想过要独立,更没想过为了两个人的日子改一点。 当晚晓琳就没睡着,一想到以后自己要变成下一个伺候他的人,就浑身发紧,第二天一早就拎着包回了娘家,跟爸妈说这婚必须退。 晓琳爸陪着她去男方家退婚,把13万彩礼和三金原封不动放在桌上,话说得明明白白:“婚不结了,钱一分不少还你们。” 可男方家当场就炸了,他妈指着晓琳骂:“我们请了亲戚办订婚酒,花了钱耗了精力,你说不结就不结?当我家是菜市场退货呢?”男方他爸更激动,非说晓琳是骗婚,张口就要10万精神损失费,理由是“名声被搞臭了,我儿子以后不好找对象”。 晓琳气不打一处来,自己在男方家住了四天,看清了人及时止损,没要一分补偿,彩礼全退了,怎么倒成了过错方?两边吵得不可开交,谁都不让步,最后男方家真找了电视台,闹上了调解节目。 镜头里,晓琳眼圈发红,话不多但很坚定:“我不是闹脾气,是真的过不下去,这日子要是将就了,我得痛苦一辈子。”男方倒还嘴硬,说“以为她只是闹脾气”,这话连调解员都摇头。 男方父母一个劲说“我们付出了,丢了脸”,压根不提儿子的问题,晓琳爸急了:“我姑娘在你家住四天,是她吃亏看清了人,你们还好意思要钱?” 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出来,男方家要这10万根本没道理,纯粹是丢了面子想撒气。从法律上讲,《民法典》里写得清清楚楚,只有侵害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才能要精神损失费,比如骗婚、侮辱人这些情况。 晓琳就是不想结婚了,没骗他们,没骂他们,更没害他们,凭啥给这钱?而且最高法刚出的规定,没办结婚登记的,彩礼本来就该退,晓琳一分没留全还回去了,已经仁至义尽了最高法。 男方家所谓的“精神损失”,说白了就是觉得在村里抬不起头,可这面子是自己丢的,跟晓琳没关系——要是自家儿子靠谱,不是个连袜子都不会洗的妈宝男,晓琳能退婚吗? 再说这婚前试婚的事儿,现在好多地方都有这习惯,说到底就是想在领证前看清对方的真面目。晓琳这四天哪是试婚,简直是照妖镜,把男方的毛病全照出来了。 要是没这四天,她稀里糊涂嫁过去,以后日子才叫难熬,要么天天吵架,要么熬成黄脸婆,最后还是得离婚,到时候更麻烦。 所以晓琳做得太对了,婚姻不是凑活,不能因为订了婚、怕别人说闲话就委屈自己一辈子,及时止损才是对自己负责。 现在好多年轻人结婚,要么被家里催着,要么看条件合适就匆匆订婚,根本没好好了解对方。晓琳这事儿就是个提醒,结婚前真得好好看看清楚,别光看外表、看条件,过日子是看人品、看习惯的。 哪怕订了婚,发现不对劲也别怕退婚,比起一辈子的痛苦,一时的闲话算不了什么。 男方家也该明白,面子不是靠逼别人给钱挣来的,把自己家的人管好,比啥都强。 晓琳这姑娘,真的够果断、够清醒,换别人说不定就忍了,可她没委屈自己,这才是最该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