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上海,一女子照顾舅舅28年,为感谢她的付出,老人生前将名下的房产留给她,不料,后面当亲生女儿得知后,就突然跳出来争房产,因此双方闹上了法庭,而法院这样判了。 这位女子叫陈芳(化名),当年接手照顾舅舅时才22岁。那时舅舅刚过花甲,妻子早逝,唯一的女儿林梅(化名)远嫁外地后,便几乎断了联系。舅舅突发心梗出院后行动不便,陈芳看着老人孤零零躺在老房子里,连口热饭都吃不上,心一横就把人接回了自己家。谁能想到,这一照顾就是28年——舅舅高血压要天天监测血压,她记了满满三本笔记;后来中风卧床三年,她每天下班先往舅舅房间跑,擦身、喂饭、换尿袋,连自己孩子高考都没顾上太多。邻居们都看在眼里,说“亲闺女也未必能做到这份上”,舅舅常摸着她的手叹气,“我这辈子没白活,有你这个外甥女比什么都强”。 2018年,舅舅身体愈发不好,主动提出要立遗嘱。他找了社区工作人员见证,白纸黑字写明“名下位于静安区的房产,由外甥女陈芳继承”,理由很明确:“陈芳对我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女儿林梅多年未尽赡养责任”。这份遗嘱还附带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明确陈芳需负责舅舅后续的养老送终,房产作为对价遗赠给她,这在法律上是完全合法的双务约定。舅舅去世后,陈芳按部就班办理继承手续,可就在房产过户的节骨眼上,消失了近30年的林梅突然回来了。 林梅拿着户口本,声称自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指责陈芳“蛊惑老人”,要求撤销遗嘱平分房产。她在法院上哭诉自己“思念父亲”,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这些年尽过赡养义务——既没有转账记录,也没有邻居能证实她探望过老人。反观陈芳,提交的证据厚厚一叠:28年的医药费单据、养老院缴费凭证、社区开具的扶养证明,甚至还有舅舅生前录制的视频,里面清楚说着“林梅从未管过我,房产自愿给陈芳”。 法院的判决没有悬念:驳回林梅的全部诉讼请求,房产归陈芳所有。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158条,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陈芳已全面履行扶养义务,理应享有受遗赠权利;而林梅作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长期不尽赡养义务,即便按法定继承也应不分或少分遗产。这个判决既守住了法律底线,更守住了公序良俗——法律从来不会让付出者寒心,也不会让贪婪者得逞。 这件事戳中了很多人的痛点:什么时候起,亲情也能变成明码标价的商品?林梅缺席了父亲28年的晚年生活,缺席了他生病时的床前照料,却在父亲去世后跳出来争夺房产,这种“生前不养、死后争产”的行为,不仅违背伦理,更触碰了法律的红线。现实中类似的纠纷不少,有的子女把赡养义务推给亲戚,自己躲得远远的,却盯着老人的财产不放,忘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是继承遗产的“敲门砖”。 陈芳的28年,照顾的不仅是一位老人,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她没有因为舅舅有亲生女儿就袖手旁观,也没有因为房产才悉心照料,这份纯粹的付出,本就该得到尊重和回报。而法院的判决,正是对“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的最好诠释——你不履行赡养义务,就别想享受继承权利;你守住了为人子女的本分,法律就会给你应有的保障。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