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紫雅案,给我看愣了。 受害的妈妈想抗诉,路给堵死了。 行凶的人要上诉,绿灯亮了。 更绝的是什么,你知道吗? 二审,人家要打的牌,是“正当防卫”。 我靠。 我第一反应就是这四个字。 一审没认,二审还要拿这个说事儿。 为什么?因为咬死了这一点,可能就不是“故意杀人”了。 为什么敢咬死?因为现场没有第三个人,没有监控。 谁先动的手? 一个死了,一个活着。 死人不会说话。 于是,一个让普通人特别憋屈的逻辑就出来了: 当一件事,证据不足,搞不清楚的时候,法律为了“严谨”,得“有利于被告”。 说白了就是,我没法100%证明你不是自卫,那我就不能完全排除你自卫的可能性。 这事儿最让人无力,也最让人后背发凉的地方就在这儿。 它把一个血淋淋的命案,变成了一道冰冷的逻辑题。 它考验的不是人心,不是道德,而是证据链。 难道以后两个人发生冲突,只要没监控,谁活下来,谁就有理了? 谁先开口讲故事,谁就掌握了“正义”? 我每次看到紫雅妈妈那张脸,我就在想,这叫什么事儿啊。 太难了。 真的太难了。



不乖不闹
凶器那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