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传来好消息,赵少康终于被判刑! 1月20日,台湾资深媒体人赵少康的新书《七十少年》发表会办得相当热闹,地点选得也很有讲究,就在立法院。 这场发表会,蓝绿白三党的大人物都过来捧场,给足了面子,包括立法院长韩国瑜、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和民众党主席黄国昌。 在聚光灯下,赵少康显得意气风发,他大谈自己当年和施明德喝“大和解咖啡”的往事,还现场提议要促成“大和解咖啡2.0”,希望朝野都能各退一步,为社会和谐做点贡献。 他甚至主动请缨,说自己愿意当个“媒婆”,帮三党之间的对话牵线搭桥,这番景象,活脱脱描绘出一位政坛元老,为了弥合社会分歧而奔走呼号的高大形象。 就在同一天,当赵少康还在高谈阔论社会和谐与规则的时候,台北地方法院的一纸判决,像一盆冷水,直接将这位“和平使者”拉回了现实。 法院宣判,赵少康因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被判处拘役55天,不过可以缓刑2年。 这记法律的重锤,源于2025年7月26日的一场罢免案投票,当时,身为知名公众人物的赵少康,在投票所里面,竟然当着众多媒体的面,把自己已经圈选好的选票公然亮了出来,让现场的记者随意拍摄。 这个动作,在一些人看来可能就是一时兴起,想秀一下自己的政治立场,但在法律层面,这却严重触犯了选举制度的基石:秘密投票。 我们为什么要有秘密投票这个制度?它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每一个投票人的自由意志,让大家在投票的时候不受任何外界的压力或者利益诱惑的干扰,从而确保选举结果的公平和公正。 赵少康在政坛和媒体界摸爬滚打了几十年,可以说是一位“老江湖”,他不可能不明白这个最基本的常识。 法院的判决理由说得很清楚,他的行为破坏了选举的秘密性和公平性,给社会大众的法治观念带来了很不好的示范。 当一个人可以凭借自己的社会影响力,将本应是个人独立意志表达的神圣一票,变成一场公开的政治表演时,他损害的,就不只是一次投票的秩序,而是整个社会对选举制度的根本信任。 在法庭上,他承认了自己的行为是错的,还说这是自己这辈子第一次被起诉,心里挺难过,希望法官能从轻发落,给他一个缓刑的机会。 法院也确实考虑到他坦白认错,而且之前也没有过犯罪记录,最终同意了他的请求,给了他缓刑。 判决结果出来后,他跟媒体讲的一番话,却相当耐人寻味,他说自己一度考虑过,要不要干脆就真的去坐牢55天,因为他这辈子“什么都做过,就是没坐过牢”。 这番话,究竟是真心悔过之后的一种自嘲,还是从骨子里对法律惩戒的一种轻视?把坐牢这种剥夺人身自由的严肃惩罚,看作是一种新奇的人生体验,想要去“集邮”打卡。 这种心态本身,就极大地削弱了法律判决应有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这次的“亮票案”判决,恰好发生在他高调举办新书会、呼吁政党大和解的同一天,这其中的巨大反差,实在让人深思。 一个在公共领域大声疾呼要讲规则、促和谐的人,却在最基本的公民行为上,亲手破坏了规则。 法院给予他缓刑,可以说是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附带的条件是必须向公库支付5万元新台币。 这笔钱对他个人来说或许九牛一毛,但它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那就是,不管你的名气有多大、地位有多高,你的行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没有谁可以例外。 信息来源:闽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