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颖家的农民房卖给了画家,后来拆迁赔款将近300万,她后悔了,还请律师要求分拆迁

青外星人 2026-01-22 09:38:32

曹颖家的农民房卖给了画家,后来拆迁赔款将近300万,她后悔了,还请律师要求分拆迁款,画家不干了,两人对簿公堂。 麻烦各位读者点一下右上角的“关注”,留下您的精彩评论与大家一同探讨,感谢您的强烈支持! 北京东边某个区法院门口,早春的风还有点硬。 曹颖从车里下来,墨镜口罩捂得严实,快步往台阶上走。 她大概没想到,十年前一桩十二万块的旧买卖,会在今天把她带回这种地方。 对面站着那位买她老房子的画家,穿着普通的夹克,手里紧紧攥着一叠文件。 两人一前一后走进调解室,谁也没看谁。 屋外的记者举着相机,快门声像急雨。 这一幕,成了后来很多人口中“明星和素人争利”的经典画面。 事情得倒回二十一世纪初。 那时曹颖正红,央视和湖南卫视两头跑,演电视剧,出唱片,是真正的多栖明星。 她名下在北京有处老宅子,是那种带院落的农民房,位置不差,但当年也不算特别金贵。 2002年左右,她决定把这房子卖了。 买家是位搞艺术的画家,看中了那个院子安静,能当画室。 十二万,一手交钱,一手过户,两清。 房产证上的名字换了,画家搬了进去,一住好些年。 这本来该是个到此为止的故事,像无数桩普通的二手房交易一样,沉入时间的河底。 谁也没料到,北京城像发了酵的面团,越胀越大。 那一片原本安静的城郊,突然被划进了发展的蓝图。 推土机来了,拆迁办的牌子挂了起来。 画家的房子,连同整个片区,都要拆。 补偿方案很快下来,连房带地,各种补贴加起来,将近三百万。 这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笔改变生活的巨款。 画家觉得,自己熬了这么多年,总算等来了好运。 消息不知怎么传到了曹颖耳朵里。 她的反应,外人不得而知。 但结果就是,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 她的诉求很直接:这笔拆迁款,她应该分一份。 理由呢? 据说是认为当初卖的是地上房屋,土地的相关权益没算清楚,或者说,卖便宜了。 这在法律上能不能站住脚另说,但在普通人看来,事情就变味儿了: 房子你十年前自愿卖的,价钱当时两厢情愿,现在增值了,你反悔了,要来分钱? 这理,听起来有点拧巴。 官司一打,就捅了马蜂窝。 新闻一报道,网上炸开了锅。 评论区里,几乎是一边倒的声音。 “这也太贪了吧?” “当年十二万不是钱?现在看人家拿三百万眼红了?” “明星还差这点钱?吃相太难看了。” 道理其实不复杂:大家过日子,讲究个“说话算话”。 买了就是买了,卖了就是卖了,这是社会运转最基本的信任。 如果都因为后来增值了就去翻旧账,那谁还敢安心买卖东西? 曹颖这举动,恰恰撞在了这个最朴素的道理上。 她可能觉得是在主张“合法权益”,但在公众眼里,这更像是一种对契约的背弃,一种仗着身份和资源对普通人的挤压。 更让曹颖陷入被动的是,这件事不是孤立的。 那段时间,关于她的负面消息像约好了似的往外冒。 早年拍戏时被导演吐槽“耍大牌”的旧闻被翻出来; 直播带货,被网友质疑产品质量和“变脸”般的滤镜效果; 上综艺,言谈举止被批“情商低”、“不会聊天”…… 这些事单个看,或许都能解释,但堆在一起,尤其是和“三百万拆迁款”官司并列时,就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叙事”: 曹颖,变了,或者,她本来就这样? 那个曾经在《综艺大观》里灵动机智、在《乌龙闯情关》里娇俏可人的形象,像旧墙皮一样,在一片片剥落。 官司最后输了。 法律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产权清晰,交易有效,拆迁权益归现房主。 但舆论的审判,没有休庭。 这件事像一根刺,扎在了她公众形象的版图上。 人们提起曹颖,除了“霍水仙”的回忆,总绕不开“为三百万打官司”这个标签。 它成了一道分水岭,区隔了她的“过去”与“现在”。 对她自己而言,这恐怕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 聚光灯下,每一个选择都会被放大,尤其是涉及巨大利益和基本道德判断时。 法律是底线,但公众心中还有一杆更灵敏的秤,称量着诚信、体面与吃相。 如今,那处宅基地上早就起了新高楼。 画家拿着补偿款,或许开始了新生活。 曹颖依然在娱乐圈浮沉,直播,上节目,但声势已大不如前。 那场官司,就像她人生剧情里一个突兀的转折,生硬,且代价高昂。 它告诉我们,名利场是个巨大的回音壁,你发出的每一个声音,无论多久,都可能折返回来,击中你自己。 而最响亮、最持久的回声,往往关乎你如何对待那些最普通、也最不容践踏的东西,比如,一诺千金。 主要信源:(中国新闻网——曹颖卖房10年讨200万拆迁款 涉案房产属性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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