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杨某一大早就赶往女友李某家中,和对方发生了男女关系。后来杨某身体不适,意识逐渐模糊,李某却没有拨打120,而是叫来了朋友宋某,宋某劝她还是拨打120好,不过李某拨打后又回电说不用了,转而又喊了另外三个朋友来,五个人一起把杨某送到了他的家中。离开时,李某并未告知杨某的四个子女相关情况,直到四天后,杨某的儿子上门看望时,才发现父亲躺在床上离世。最后,杨某的子女直接起诉李某和另外四个人,要求赔偿31万余元。 山西这起案子,女友李某是彻底慌了神!眼看着男友杨某在自己家里出事,她不但没第一时间送医院,反而叫了五个人把人抬回家扔那儿就跑了。四天后杨某的儿子发现父亲躺床上已经没了呼吸,直接把李某和另外四个人告上法庭,索赔31万!不过,这事儿最后的判决可没家属想的那么简单,法院只判了5万块精神损失费。 这其中的法律门道,我们得细细捋一捋。 事情回溯到2023年5月7日上午,中年男子杨某接到了女友李某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李某关切地说道:“快点过来吃早饭,我已经做好了,都是你喜欢吃的。” 杨某听完心里乐开了花,觉得这把年纪还能遇上如此知冷知热的人,属实不易,必须得倍加珍惜。他二话不说,穿戴整齐打车直奔李某住的小区,手里还提着专门给女友买的零食。 两人刚一照面,连桌上的美食都顾不上享用,便急不可耐地相拥在一起,正所谓一日不见如隔三秋。随后,二人发生了亲密关系。 这种事在热恋期本无可厚非,奈何杨某岁月不饶人,事毕之后身体突然亮起红灯,意识开始变得模糊。他强撑着对李某说:“我躺一会儿,有点不舒服,你自己吃早饭吧,别等我了。” 见男友说完话便沉沉昏睡过去,李某顿时六神无主。她第一反应并非拨打急救电话,而是生怕担责,于是火急火燎地把闺蜜宋某喊来拿主意,生怕杨某真有个三长两短,没法向对方的四个孩子交代。 宋某到场一瞧,也怕惹祸上身,当即劝道:“你还是拨打120吧,这样踏实一些。” 李某虽然照做了,但随后见杨某似乎清醒了些,竟又鬼使神差地回电话取消了急救,理由是人已经好差不多了。说穿了,她还是怕救护车动静太大,街坊邻居传闲话。 两人一合计,觉得让个病号躺在这儿是个雷,索性把他送回自己家,真要有个意外也赖不到自己头上。奈何两个弱女子力气不够,李某又摇了三个平时要好的朋友来“搭把手”。 就这样,五个人合力将杨某背下楼塞进车里,一路送回他自家寓所。见人当时还有呼吸,脸色也稍有好转,几个人便把灯一关、门一锁,作鸟兽散。 最要命的是,李某离开时压根没知会杨某的四个子女一声“你爸身体不舒服”。她怕什么?怕惹一身骚,怕这把年纪谈恋爱出事被晚辈戳脊梁骨,怕丢人现眼。 这一瞒就是四天。 直到杨某的儿子上门探望,敲门无人应答,推门而入后才惊觉父亲僵卧在床,早已离世。 得知父亲生前去过李某家,家属悲愤交加并选择了报警。调查结果显示李某虽无主观害人之心,但杨某确实是在被送回后死亡。家属随后一纸诉状将李某及另外四人告上公堂,索赔31万余元。 被告方则觉得冤枉:大家都是成年人,自己有病不注意,凭什么赖我们? 法院怎么判?核心在于证据链。 杨某家属必须证明父亲的死与这五人有直接因果关系。然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家属无法拿出确凿证据证明这五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杨某死亡。因此,那31万的巨额赔偿诉求,包括丧葬费、交通费等,法院因证据不足一律驳回。 然而,法理之外亦有人情。杨某毕竟是在李某家发病,又被众人送回后“遗弃”致死,这种隐瞒不报的行为客观上给子女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明确: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法院作出裁决:李某需赔偿杨某子女精神损失费4万元,其余四名帮手共同赔偿1万元。 这判决可谓用心良苦。法院的意思很明确:杨某自身有基础病不注意,风险自担,不能全赖别人。但李某等人虽然出于好心送人,却在道义上存在重大瑕疵,不通知家属导致悲剧被掩盖,理应受罚。 说句公道话,若全判赔31万,以后谁还敢伸援手?但若一分不赔,对逝者家属又太过残忍。这5万元,恰是法律在是非与冷暖间找到的平衡。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