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货车司机贾师傅在南宁绕城高速上拉设备,途中绑绳松了,一个120公斤重的配电柜掉落。因匝道大车难停且搬不动,他开到下一个收费站报警。监控显示,一辆大货车开出几百米后倒车回来捡走配电柜,还索要5000元,不给就不还。贾师傅先答应给4000元,对方称货在汽修店,贾师傅到店后老板又要800元保管费。 来源:极目新闻、齐鲁壹点、 1月18日,贾师傅开着货车,从河北一路奔到南宁绕城高速,他车上拉的是设备,这一趟活,他心里一直绷着根弦,就盼着顺顺利利完成。 车在高速上跑着,贾师傅时不时瞅瞅后视镜,看看货物怎么样了。突然,他感觉车有点晃,赶紧靠边停车。 下车一看,坏了!绑绳松了,一个120公斤重的配电柜掉在了匝道上。 这匝道上大车多,车速又快,贾师傅想停车把配电柜搬回去,可根本停不下来。 而且这配电柜这么重,他一个人也搬不动,没办法,他只能开着车继续往前走,打算到下一个收费站再想办法。 到了收费站,贾师傅赶紧报了警。 他站在那,就怕这配电柜出点什么事,毕竟这货要是丢了,他可赔不起,这趟活不仅白干,还得倒贴不少钱。 就在贾师傅焦急的等待时,监控里出现了让人气愤的一幕。一辆大货车,从贾师傅掉配电柜的地方开出几百米后,居然倒车回来了。 车停好后,司机下车,见没人注意,把配电柜搬上了自己的车,然后一脚油门,扬长而去。 贾师傅在收费站好不容易等来消息,却是怎么个坏消息,那个河南货车司机捡走了他的配电柜,还狮子大开口,索要5000元才肯归还。 贾师傅一听,他哪有这么多钱,贾师傅跟那司机软磨硬泡,说好话,希望能少给点。 最后,那司机松了口,说给4000元就行,贾师傅没办法,只能先答应下来。可那司机还不放心,说货现在在一家汽修店,让贾师傅自己去拿。 贾师傅马不停蹄地赶到汽修店,见到了店老板。老板是个中年男人,一脸横肉,看着就不好惹。 贾师傅说明来意,老板却说:保管费800元,给了才能拿货。 贾师傅一听,又懵了。 他跟老板商量,说自己实在没钱了,能不能少要点。 可老板根本不听,还说:不给钱,这货你就别想拿走。 贾师傅没办法,只能给货车司机打电话,希望能再商量商量。 谁知,电话打过去才知道,那司机居然早就把他拉黑了。 贾师傅站在汽修店里,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这配电柜要是拿不回去,他可就全完了。 就在贾师傅绝望的时候,他赶紧又联系了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了汽修店。 在民警的协调下,老板虽然不情愿,但还是松了口,说再给300元就行。 贾师傅又掏了300元,终于把配电柜拿到了手。 可当他仔细检查时,心又凉了半截,这配电柜的外壳已经损坏了,他赶紧联系厂家,厂家看了照片后,直接拒绝接收。 贾师傅这下彻底懵了,这损失可远不止那4300元。而且这钱还是他借来给孩子结婚用的,现在全打了水漂。 他蹲在地上,双手抱头,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好好拉个货,怎么会遇上这种事呢。 贾师傅的配电柜掉落后,大货车司机倒车捡走还索要钱财,汽修店老板乱收保管费,这都让贾师傅吃了大亏。从法律角度,这事该如何看呢? 大货车司机在高速上倒车捡走配电柜,这本身就是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而且,他捡到东西后,不仅不归还,还索要高额钱财,这属于侵占他人财物,还涉嫌敲诈勒索。 汽修店老板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收取高额保管费,这也是不合理的。 从法律上来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这位大货车司机在高速上倒车,按照规定,应该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对于他捡走配电柜并索要钱财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位大货车司机的行为,已经涉嫌侵占罪,如果数额达到一定标准,还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汽修店老板收取高额保管费的行为,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保管费用,或者约定的费用明显不合理,那么这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贾师傅可以要求汽修店老板返还多收取的保管费。 在这件事里,派出所只是进行了协调,贾师傅又掏了300元才拿回货。其实,对于大货车司机和汽修店老板的违法行为,交警和派出所应该依法进行处罚,而不能仅仅只是调解。 只有这样,才能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也能避免他们以后继续钻空子,做出类似的行为。 您觉得对于这种违法行为,仅仅调解够吗?应该怎么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