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2岁男子认识了18岁女子后,两人谈起了恋爱,期间,女子和他人聊天暧昧引起了男子的不满,为了挽回男友,女子吃了男友的排泄物后又发生了关系,可是之后女子却选择了报警,男子因涉嫌强 奸罪以及强制侮辱罪被刑拘。 据悉,22岁的男子牛牛是一名大学生,24年8月的一天,18岁的女子莉莉刷短视频时,看到了高大帅气的牛牛,于是,莉莉就给牛牛留了言,很快两人就加了好友。 一个周后,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发生了亲密行为,之后,两人的关系也一直很稳定。 然而,25年3月的一天,牛牛偶然发现,莉莉竟然和其他男性在热聊,于是很生气的扇了莉莉几个耳光,于是,牛牛逼迫莉莉吃自己的排泄物,因为感觉愧对牛牛,加上自己也想要挽回这段感情,于是,莉莉还是照做了。 期间,两人还一起去了纹身店,莉莉在胳膊上文上了牛牛的狗狗。 大约一周后,莉莉再次来到牛牛的出租屋,因为牛牛对之前的事情一直耿耿于怀,于是便用烟头烫了莉莉,同时又逼迫对方吃了排泄物,随后两人发生了关系。 莉莉离开之后就报了警,再之后,牛牛因涉嫌强奸罪和强制侮辱罪被刑拘,可是,牛牛却拒绝认为,牛牛认为对方是自愿的,并不是自己强迫的,无论是用烟头烫还是吃排泄物,都是从网上学的,模仿这些东西是感觉很刺激。 按照牛牛的说法是,对方就是抱着得不到就毁掉的态度报警的,然而,莉莉却表示,对方就是犯罪,我为对方做了这么多事情,对方让我彻底失望了,我想早点结束这段关系,怕他继续纠缠我,所以离开之后就报了警。 事发后,有网友说,你让人家吃排泄物,这怎么能是自愿的,就算是女方想要挽回关系,你逼迫这个行为不能否认吧? 还有网友说,这个女孩怎么这么不珍惜自己的身体,就算是谈恋爱,也不能这么糟蹋自己吧,都是父母的心头肉,怎么和一个才认识几个月的男的就愿意受这种屈辱? 也有网友说,最后一次其实就是准备要男方的DNA的证据,留下以后立马报警,明显就是在报复男方。 其实,按照刑法的规定,采取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式,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构成强 奸罪。 那么本案中,牛牛认为双方是自愿,而莉莉却表示是对方强迫自己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莉莉身上的伤情,就成为了指证牛牛犯罪的证明,毕竟,因为莉莉不是醉酒,所以,不存在莉莉身上毫无伤情的情况。 当莉莉身上有被牛牛烫伤甚至是殴打造成的伤情,即便这种殴打和之后发生关系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在实践中,想要去证明这一点,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受害人自己承认,否则的话,往往会认定伤情与性侵之间,是存在关系的。 之后加上排泄物这个事情,牛牛表示对方是自愿的,而莉莉表示是对方强迫的,所以能够证实,莉莉确实吃了,只不过在自愿还是非自愿问题上,还存在疑问。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所以,最终能不能认定牛牛构成犯罪,关键还是在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不充实不充分,显然就不能去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目前,因为牛牛家人不希望这件事情给大三的儿子带来不利影响,于是给了莉莉7万元,莉莉也出具了谅解书,不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最后,法律如何判,还是要看证据如何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