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亲子鉴定我不赔!骑电车碰到未拴绳小狗,被狗主人拦路要5000赔偿,这波反怼太解

慕蕊看趣事 2026-01-25 17:55:47

没亲子鉴定我不赔!骑电车碰到未拴绳小狗,被狗主人拦路要5000赔偿,这波反怼太解气!狗主人张口就喊狗是她“儿子”,狮子大开口要赔偿,网友都直呼离谱,没牵绳让狗乱跑本身就理亏,还好当事人反应快,用亲子鉴定的话怼得对方没话说,直接报警处理太明智。 事发当天傍晚,当事人骑着电动车在居民区附近的小路行驶,路面不算宽敞,两侧还停着不少私家车,只能放缓车速谨慎通行。就在经过一处拐角时,一只小型宠物犬突然从路边灌木丛里蹿了出来,径直冲向电动车车轮。 当事人来不及完全刹车,车轮轻轻碰到了小狗的腿部,小狗叫了一声便躲到了一旁,看起来并无明显外伤。 没等当事人下车查看情况,一名中年女子就急匆匆地从附近商铺跑了过来,一把抱住小狗,对着当事人劈头盖脸地指责。 女子情绪激动,声音尖利,一边抚摸着小狗一边红了眼眶,张口就喊这只狗是她的“儿子”,指责当事人骑车不长眼睛,伤到了她的宝贝。不等当事人解释,女子就狮子大开口,直接索要5000元赔偿,声称要带小狗去宠物医院做全面检查,还要支付后续的营养费、护理费。 当事人当即表示可以陪同女子带小狗去正规宠物医院检查,费用按实际单据结算,但5000元的赔偿要求实在不合理。他同时指出,女子遛狗时没有拴牵引绳,小狗突然蹿出才导致意外发生,女子作为狗主人,本身就存在疏忽,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可女子根本不听辩解,坚持认为是当事人骑车不小心伤到了自己的“儿子”,必须全额赔偿,还挡在电动车前不肯放行,甚至出言辱骂,引得不少路人驻足围观。 围观群众里有人小声议论,认为女子没牵绳让狗乱跑在先,要求赔偿5000元确实过分;也有人担心事情闹大,劝说双方各退一步。女子见有人附和自己,气焰愈发嚣张,抱着小狗坐在地上撒泼,声称不给钱就不让当事人离开。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时,当事人突然冷静开口,语气平静却态度坚决:“你说它是你儿子,那你拿亲子鉴定来,有了鉴定证明,我就赔你这5000元,不然这钱我一分都不会给。” 这句话瞬间戳中了女子的痛处,也让围观群众哄笑起来。 女子愣在原地,脸色一阵红一阵白,想说什么却又找不到反驳的理由,原本嚣张的气焰瞬间蔫了下去,再也不提亲子鉴定的事,只是抱着小狗嘟囔不休。当事人见对方理亏,不再跟她纠缠,当即拿出手机报警,明确表示要通过警方来处理此事,避免后续再发生争执。 民警赶到现场后,向双方当事人及围观群众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查看了小狗的状态,发现小狗只是受到了惊吓,并无实质性损伤。 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明确指出女子遛狗未拴绳,违反了养犬管理相关规定,作为狗主人未尽到看管义务,是导致此次意外发生的主要原因,无权向当事人索要高额赔偿。同时也提醒当事人,骑车时应更加注意观察路况,避免类似意外再次发生。 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当事人自愿陪同女子带小狗去宠物医院做基础检查,检查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女子不再索要额外赔偿。这场闹剧就此落幕,女子也在众人的议论声中,带着小狗匆匆离开了现场。 其实这类因遛狗未拴绳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不少狗主人爱宠心切,却忽视了基本的管理义务,把自己的疏忽转嫁给他人,甚至借着爱宠的名义索要高额赔偿,这种行为不仅不合情理,更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否则只能减轻责任,不能免除责任。 像常州就曾有案例,狗主人未牵绳导致他人摔倒受伤,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28.62万元。这也提醒所有养狗人士,遛狗拴绳不仅是对他人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宠物负责,不能因为一时疏忽,就引发不必要的纠纷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尊重他人权益,遵守法律法规,才能让人与宠物和谐共处,避免类似的荒唐闹剧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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