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杨凤兰被中国派往坦桑尼亚进行援建工作。但她却被坦桑尼亚判处有期徒刑1

冷梅蓝天 2026-01-27 19:12:14

1970年,杨凤兰被中国派往坦桑尼亚进行援建工作。但她却被坦桑尼亚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中国回应:“支持!” 这个回应在当时引发不小震动。有人不解,为何国家会支持异国对本国援建人员的重判?直到案件细节逐步披露,人们才明白这简短两个字背后的重量。杨凤兰来自云南普洱,出身普通农家,年轻时因英语流利、吃苦耐劳被选中加入援建队伍。1970年的坦桑尼亚,正处于国家建设的艰难时期,中国援建的坦赞铁路刚启动前期勘测,她和其他队员一起,顶着赤道地区的烈日,在泥泞中搭建工棚、翻译图纸,甚至手把手教当地工人使用建筑机械。 那时的杨凤兰是同事眼中的“拼命三娘”,也是当地居民信赖的“中国杨”。她学会了流利的斯瓦希里语,经常把自己的口粮分给饥饿的孩子,还利用休息时间教妇女们编织手艺。援建任务结束后,她拒绝了回国分配工作的机会,留在达累斯萨拉姆做起了中餐馆生意。谁也没想到,这个曾怀揣理想的援建者,会在利益诱惑下走上歧途。 坦桑尼亚是非洲野生动植物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象牙走私的重要中转地。上世纪90年代起,亚洲市场对 ivory 的需求激增,黑市价格一路飙升。杨凤兰凭借多年积累的人脉和语言优势,逐渐被走私团伙盯上。起初她只是帮着传递消息,后来发现其中利润惊人,便开始直接参与交易,甚至勾结当地腐败公职人员,为非法象牙的运输、中转提供便利。 她的走私网络隐蔽且庞大,涉及坦桑尼亚、肯尼亚、乌干达三国,通过复杂的地下渠道将象牙销往亚洲。据坦桑尼亚警方后来披露,仅2000年至2014年间,经杨凤兰之手流转的象牙就重达数百公斤,背后是上百头大象被残忍猎杀。当地护林员回忆,塞卢斯禁猎区曾多次发现被锯掉象牙的大象尸体,有的小象还依偎在母亲身边,场景惨不忍睹。 坦桑尼亚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早已明确将象牙走私列为重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由于走私团伙手段隐蔽,且有“保护伞”庇护,案件侦破难度极大。直到2014年,东非三国联合成立“象牙走私打击联盟”,通过两年多的秘密侦查,才掌握了杨凤兰犯罪的完整证据链。2016年,坦桑尼亚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面对交易记录、通信凭证和证人证言,杨凤兰无从辩驳。 判决结果公布后,坦桑尼亚民众拍手称快,他们既痛恨走私者对野生动物的残害,也惋惜这位曾带来帮助的中国友人的堕落。此时中国外交部的回应“支持”,绝非简单的表态,而是基于法治精神的明确立场。中国作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签署国,始终坚定打击跨国野生动物犯罪,杨凤兰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坦桑尼亚法律,也违背了国际公约准则,更损害了中国公民在海外的形象。 在狱中,杨凤兰曾接受过采访,谈及自己的转变时泪流满面。她承认,起初是为了改善生活,后来却在金钱的漩涡中迷失了方向,忘记了当年援建时的初心。她想起那些和当地村民一起保护野生动物的日子,想起自己曾向孩子们承诺要守护这片土地的生灵,如今却成了破坏者。这份悔恨,却再也换不回那些逝去的大象,也换不回自己的人生。 15年的刑期,是法律对她犯罪行为的惩罚,也是对所有跨国犯罪者的警示。杨凤兰的故事,是个人命运的悲剧,更是一堂深刻的法治课。它告诉我们,无论身处何地,无论拥有何种身份,都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国家的强大,不仅在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更在于坚守正义与底线,绝不纵容任何危害他国利益和国际公序良俗的行为。 野生动物是地球的共同财富,保护它们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杨凤兰的堕落警示世人,利益面前,唯有坚守初心、敬畏法律,才能行稳致远。而中国政府的坚定立场,既彰显了大国担当,也传递了明确信号:法治无国界,任何触犯法律、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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