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欲干预黎智英案,却无任何实质证据,香港司法主权不容挑战 现在英国、欧洲拿自己的法规,就想从香港“捞人”,这个实在是太荒唐了。 在去年12月15号的时候,香港高等法院裁定了黎智英三项罪名成立,法律程序走的是滴水不漏。黎智英最高能判无期徒刑。结果英国立马拿出1998年签署的《移交被判刑人协定》,说黎智英有英国护照,英国有“保护义务”,想把他弄到英国去服刑,理由是“比直接释放更务实”,面临真的终身监禁要强多了。 可就在判刑还没有下来的时候,无独有偶,当地时间1月22号,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议会会场内,一场精心编排的政治闹剧如期上演。两份充斥着涉疆、涉港、涉南海错误言论的报告刚刚引发争议,一份针对香港的决议便火速提上了表决议程,最终以503票赞成、9票反对、100票弃权的悬殊比例强行通过。 表面上看,英国的方案似乎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可是实际上,香港现在已经不是英国的殖民地了,行不行得通,这个事得由香港特区政府说了算,而不是那个协议说了算。最关键的是,黎智英案不是普通案件,而是乱港案。香港现在有自己的国家安全法,对于祸港乱港的罪魁祸首之一,岂能英方想怎么做就怎么做?那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对祸港乱港分子还有震慑作用吗?可以相信,香港特区政府绝无可能放人。 至于欧洲议会插手中国内政,那就更可笑了。黎智英案的审理结果堪称法治经典。香港特区法院经历了156天的细致审理,逐一核验8万多页书面证据、2220项实物证据,全程都是公开透明,而且设有旁听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上诉权等各项诉讼权利,依法判定其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等多项罪名,证据确凿,事实充分,有法可依,可以说是无可置辩。 欧洲议会从头到尾都拿不出任何否定判决公正性的实质证据,只能拿出“高龄”“健康”这些无关痛痒的借口大肆造势。这在本质上就是先定结论,再找理由,用政治偏见践踏法治精神。这种既无理又无礼的操作,中国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绝不会俯首帖耳。 面对英国和欧洲议会的一连串挑衅,中方多部门已经强硬发声,强调香港司法主权不让步,任何人都无法干扰中国的内政。英国政府也好,欧洲议会也罢,他们搅局只会损人不利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黎智英必须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