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小林经朋友介绍认识比自己小3岁的女孩于婕,两人很快恋爱。于婕让小林每月上交一半工资,还总让他买名牌。小林父母有疑虑却未干涉。后来小林发现,自己和女友买的名牌全是假货。更过分的是,于婕打着小林旗号,向邻居、同事等宣称能代买到正品,收了二三十万却发了假货,还把责任推给小林。小林和家人事后报了警,这场骗局小林被套走40万,最终于婕被依法逮捕。 本信息来源于:看看新闻、红星新闻、西安晚报等媒体的报道。 据报道获悉,小林,是上海本地人,工作稳当,经朋友牵线,认识了小他三岁的于婕。 初次见面,于婕模样甜美,说话温柔,一下子就戳中小林的心窝子了,两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 恋爱没多久,于婕就跟小林说,未婚妻管钱才像一家人,让小林每月上交一半工资。 小林觉得这要求挺合理,每月都按时转钱。 小林对女友很好,周末经常开车两百多公里去接她,每次见面,还给于婕零用钱。 可于婕没消停,三天两头让小林给她买名牌,从包包到衣服,件件价格都不低。 小林父母看出不对劲了,提醒儿子,于婕买的那些名牌可能是假的。 小林没当回事,觉得女友爱美很正常,继续满足她的要求。 小林的父母越来越怀疑这个准儿媳,就让小林把送的名牌拿去鉴定,结果送检的几件全是假的。 小林当时就懵了,质问于婕,于婕找各种借口搪塞,小林居然选择相信她,没再追问。 于婕见小林好糊弄,胆子更大了,她打着小林的旗号,跟邻居、同事说,自己能代买到正品名牌。 邻居、同事都知道小林经常给于婕买名牌,就信以为真,纷纷找于婕代买。 于婕收了二三十万货款后,给大家发的全是假货。 买家发现是假货,找上门来。 于婕居然把责任全推给小林,说都是小林让她这么干的,钱也在小林那。 小林有口难辩,面对邻居、同事的指责也是无言以对,他怎么也想不明白,女友为什么会这样对他。 小林和家人意识到事情闹大了,便报了警。 经民警一查,可不得了了。 民警发现,于婕不仅诈骗邻居、同事,还偷偷用小林手机转账、盗刷信用卡。 小林之前被套走的40万,大部分就是这么没的。 于婕被抓后,经过审讯,于婕承认了自己的诈骗和盗窃行为。 原来,于婕跟小林恋爱,从一开始就是冲着骗钱去的,那些名牌要求、代买骗局,都是她精心设计的圈套。 于婕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 于婕虚构代买正品名牌的事实,骗取邻居、同事二三十万,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她还偷偷用小林手机转账、盗刷信用卡,秘密窃取财物,构成盗窃罪。 两罪并罚,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于婕打着小林的旗号诈骗,小林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共同犯罪,要求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但小林对于婕的诈骗行为完全不知情,也没参与策划、实施,不构成共同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表见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 可在这案子里,邻居、同事找于婕代买,是基于对她的信任,不是因为小林的行为产生合理信赖,不构成表见代理。 小林不用为于婕的诈骗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要是小林在事件中有过错,明知于婕诈骗还提供帮助,那就得承担相应责任。 但在本案中,小林也是受害者,不存在过错。 不过在实际举证的时候,小林要证明自己无过错有点难度,得收集证据,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自己对于婕诈骗不知情。 从法律角度看,于婕诈骗数额达二三十万,属于“数额巨大”。对于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她盗窃数额也较大,对于盗窃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于婕以恋爱为幌子,实施诈骗和盗窃,不仅伤害了小林的感情,还骗取了他人钱财,最终终将会受到法律制裁,也是罪有应得。 要是小林一开始就听父母的话,也许就不会被骗得这么惨,这也就是说,父母的提醒有时候还是得听,毕竟他们有经验,看人可能更准。 于婕这种人,为了钱不择手段,利用别人的感情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太可恶了。 法律不会放过她,她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在恋爱中多一份理智,少一份盲目,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寻求帮助,别让骗子有机可乘。 大家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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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定成“嫖资”呢?孩儿们,不管男女,洁身自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