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上班期间顶撞上司,上司怒骂其“滚蛋”,谁知男子真的就“滚”回了家,此后半个月都未曾打卡上班。老板知道后以旷工为由将男子开除,谁知男子却申请了劳动仲裁,称自己只是在执行老板的决策,老板却非法解除了劳动合同。仲裁并未支持男子,男子将老板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一张写着16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转账单,或者是法院那份盖着鲜红印章的执行判决书,此刻正静静躺在上海某公司财务的办公桌上。这笔巨款不是因为什么昂贵的设备损耗,也不是因为重大业务失误,它仅仅是因为一位经理在情绪失控时吼出的两个字:“滚蛋”。 事情发生在1月26日的一个工作日下午。在这家位于上海的公司里,技术员彭某因为工作安排的问题,在工位上与经理发生了激烈的口角。这不是那种压低声音的窃窃私语,争吵声迅速升级,直到经理那一声怒吼刺破了整个办公室的空气。 “滚出公司!”这声音大到隔壁办公室都能听见,数十双眼睛瞬间聚焦过来。在成年人的职场法则里,这种公开的羞辱往往比扣工资更让人难以忍受。彭某愣了一下,没有再回嘴,他在众目睽睽之下默默收拾好个人物品,转身走出了公司大门。 对于经理来说,这可能只是一次常规的“情绪宣泄”,意思是“你给我消失一会儿,别让我看见你”。但在接收者彭某的解码系统中,这是一道明确的“行政指令”:上司拥有管理权,他在公共场合使用了“滚出公司”这样的祈使句,那就是开除。 接下来的半个月,彭某真的“消失”了。他没有去打卡,也没有请假,就这么待在家里。直到第15天,他收到了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的理由无懈可击:连续旷工超过公司规定的红线,严重违纪,予以开除。 彭某当然不服。他拿着那张通知书冲进了劳动仲裁委,理由很简单:“是领导让我滚的,我只是执行指令。”但仲裁委和随后的一审法院,给了他两盆冷水。 司法机关初期的逻辑非常符合传统的“形式正义”:吵架归吵架,工作归工作。一审法官认为,即便上司说了气话,作为一个理性的劳动者,你也应该在情绪平复后主动返岗,或者至少问一句。你半个月不露面,公司按旷工处理,合情合理。 就在所有人都以为这又是一起“打工人吃哑巴亏”的典型案例时,二审法院的判决让剧情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二审法官敏锐地抓住了整个事件中被忽略的一个致命细节:那场“含糊不清”的事后约谈。 原来,在彭某离岗几天后,公司确实找过他谈话。但这正是公司输掉官司的关键——在那次谈话中,管理者既没有为“滚”字道歉,也没有明确下达“请你立刻返岗”的书面指令。这种暧昧不清的态度,让彭某觉得公司是在让他“回家等通知”。 二审的判决逻辑完成了一次漂亮的升维:管理者拥有发布指令的权力,自然也承担指令模糊的风险。当你大吼“滚蛋”时,你已经制造了一个巨大的歧义。如果你事后没有用清晰的、无歧义的指令去修正它,那么员工将“离岗”理解为“被辞退”并继续履行,就不存在主观上的恶意旷工。 法官的结论掷地有声:“是你不让他来,不是他故意不来。”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彭某赔偿金合计16万元。 这16万元,堪称职场史上最昂贵的“情绪税”。它给那些习惯于颐指气使的管理者敲响了警钟:在法律的天平上,口头语言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当你在盛怒之下行使“驱逐权”时,你可能正在亲手撕毁公司合法的保护伞。 而对于身在职场的我们,彭某的“险胜”其实更像是一种生存警示。他赢了官司,却搭进去了巨大的时间成本和心理压力。如果当时在听到那个“滚”字时,他能多做一个动作,结局或许会简单得多。 这个动作就是“黄金追问”。当上司情绪失控时,不要急着收拾东西,而是立刻发一条微信或邮件:“领导,您刚才口头要求我‘滚出公司’,是代表公司正式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吗?还是给我放带薪假?请您确认。” 这听起来很怂,但在法律面前,这叫“固定证据”。在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职场环境中,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永远不是依靠事后的法官反转,而是当场就把那些模糊的“气话”,钉死在清晰的规则墙上。 信息来源: 光明网|老板一句“滚”,公司竟被判赔16万?法院释疑为何大反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