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老人和牌友打牌吃饭,小酌后突发不适离世,女儿起诉同桌三人索赔170多万元,法院一句话驳回。 68岁的王先生去牌友家聚会。马女士夫妇做东,叫了自家姐姐,又叫了多年好友王先生,一桌人先打牌。 午饭上桌后,马女士丈夫和王先生打开白酒,两人对饮,你一杯我一盏,总量不到半斤。 桌上没有人按住谁的手灌酒,也没有人起哄“必须喝完”,酒是两个人自己拿、自己倒、自己喝。 饭后没多久,王先生开始胸闷、头晕,脸色和状态不对。 同桌人没继续让他扛着,也没说“躺会儿就好”,现场拨打120,把人送去医院。 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证明写的直接死因是急性心肌梗死,合并呼吸心跳骤停。 医院材料里还有两条信息点: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到酒精中毒的水平,王先生本身有多年高血压和冠心病史。 女儿王女士把同桌三位牌友告上法庭。她的说法抓一个点:你们同桌喝酒,没尽到注意义务,我父亲才出事。 被告三人抓另一个点:成年人自己喝酒,谁也没劝酒灌酒,出事后还第一时间叫了120,这种情况不该让牌友替后果买单。 案子走到法院,法官把责任拆成两步看。 第一步看“同桌人有没有做错事”。同桌喝酒不是天然错误,劝酒、灌酒、罚酒、起哄斗酒才是容易被认定为过错的动作。 第二步看“这顿酒是不是导致死亡的原因”。死因如果主要落在基础病急性发作,酒精指标又不支持中毒,因果关系就很难成立。 法院的结论是驳回全部诉请。法院抓住的事实点是:聚会是自愿性质;没有证据证明三被告存在劝酒、灌酒或强迫饮酒;死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健康和饮酒风险有认知;死亡主因是自身疾病,共同饮酒在法律上难以构成因果关系。 这类判决传递的规则很直白:法律追的是“你做了什么”,不是追“你当时在不在场”。 同桌人要担责,通常得落到可被证明的动作上。 有人把对方往明显过量方向推,比如轮番敬酒、言语刺激、用面子压人,把“不喝”变成“不给脸”。 有人明知对方身体扛不住还继续让喝,比如对方当场说了心脏不舒服、在吃药、医生交代不能碰酒,同桌人还反复推动。 有人看到危险信号却放任,比如人已经呕吐、意识模糊、站不稳,还让他独自回家、独自睡在沙发上、不联系家属、不送医。 这起案子的关键差异在于:证据呈现的是“没有劝酒灌酒”,以及“人不舒服后叫了120”。 我的判断站在法院这边。把责任边界钉在“劝酒、灌酒、放任、延误救助”这些能举证的动作上,才能让聚会的风险可预期。 我的判断也不站在“喝酒就该赔”那一边。成年人自己举杯自己喝,后果全部转给同桌人,会把正常社交变成高风险行为,最后变成谁都不敢同桌吃饭。 这起案子给普通人最实用的做法也很具体:饭桌上别劝、别压、别斗;人一旦出现胸闷头晕、呕吐昏睡这类信号,立刻叫车、叫120、联系家属,把“你做了救助动作”留下证据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