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万存款在银行也能被偷?11名储户维权,一审竟败诉。 11名储户的220万存款,被银行员工悄悄转走了。到头来,员工离岗了,也判了刑,银行却拍着胸脯说没责任。一审判决下来,储户输了官司。 这结果,任谁听了都得皱眉头。老百姓去银行存钱,图的是啥?不就是信银行这块招牌吗?谁会盯着柜台后面的员工认人? 存款是存在银行账户里,凭条盖的是银行公章,整个过程都在银行柜台完成。现在钱没了,一句“是员工个人的事”就想撇清关系?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老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员工是银行雇的,穿着银行的制服,坐在银行的柜台里,干着银行安排的活儿。储户跟他打交道,认的是银行的身份,不是他个人的名字。 他把钱转走,不管是偷偷摸摸还是耍了手段,都是在银行的眼皮子底下犯的事。银行说自己没责任,这就好比自家店员在店里偷了顾客东西,店主却说“跟我没关系”,谁能接受? 员工该担责,这没话说。判刑、罚款,都是他应得的。可储户的钱呢?总不能让他们拿着判决书,去跟一个离岗的罪犯讨说法吧? 220万,对普通家庭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是孩子的学费,是老人的救命钱。就这么打了水漂,换谁能甘心? 银行说“员工离岗了就没责任”,这话站不住脚。员工在岗的时候,银行有没有管好?规章制度执行到不到位?监控有没有起作用?这些都是银行该做的本分。 要是管理上有漏洞,让员工有机会钻空子,那银行就难辞其咎。就像家里的门没锁好招了贼,主人能说自己一点责任没有吗? 储户和银行之间,本就是一种信任关系。银行拿着储户的钱去经营,赚着利息差,就得承担起保管责任。这种责任,不能因为员工个人犯了错就消失。 就像乘客坐火车丢了东西,铁路部门不能说“是乘务员没看好,你找他去”。平台在,责任就在,这是最基本的道理。 有人说,银行也是受害者,被自己员工坑了。可受害者不能再让另一个受害者买单啊。储户没做错任何事,既没乱签字,也没泄露密码,只是按规矩存了钱。 到头来要为银行的管理失误买单,这公平吗?法律讲的是权责对等,银行享受了吸收存款的权利,就得扛起保障资金安全的义务。 一审判决储户败诉,怕是没琢磨透这里面的理儿。老百姓对银行的信任,是一点点攒起来的,也是一丢丢耗下去的。 今天这220万没人管,明天可能就有更多人不敢把钱存银行了。到时候,银行的招牌再亮,怕是也没人敢信了。 说到底,这事不复杂。员工犯了法,该罚罚该判判。银行没管好自己的人,没守好储户的钱,就得承担赔偿责任。钱得还给储户,这是底线。 不然,寒的是千万储户的心,伤的是整个行业的信誉。存钱图的是安心,不是揪心。银行要是连这点都做不到,那“银行”这两个字,还有啥分量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