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请假后因酒精中毒失温身亡,家属却将单位告上法庭索赔,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让很多人直呼“意想不到”。咱们先从头捋一捋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这名男子姓李,在鞍山一家科技公司上夜班。事发当天晚上,他刚到岗就以“家中有事”为由向班长请假,班长准假后,他便离开了单位。没想到,次日凌晨五点,李某被发现在路边死亡,经鉴定死因是酒精中毒引发的失温。家属得知后悲痛万分,但他们随后做出的一个举动,却让这起悲剧彻底“变了味”他们将李某的单位告上法庭,理由是“单位未督促他按时回岗,存在管理失职,间接导致李某死亡”,要求单位赔偿。 家属的逻辑其实不难理解:他们认为,从李某请假离岗3小时后到被发现死亡的8个多小时里,单位没有任何人联系李某或其家人询问“为何没返岗”,也没有催促他回来上班,这种“怠于管理”的行为,让李某失去了及时被救助的机会,因此单位必须担责。甚至,家属还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称李某的同事关某曾与他一起饮酒,而关某明知李某上班期间不能喝酒却未劝阻,也应承担过错责任。 面对这样的指控,单位和关某都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回应。单位表示,李某请假手续完备,离岗后的活动属于个人事务,单位无权干涉,更无法预见他会饮酒或发生意外,因此不存在管理责任。关某则否认与李某共同饮酒,称自己当晚在家吃饭喝酒,接到李某电话时已喝多回家,录音中的说法只是“听说”,无法证实。 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了家属的诉求。法官认为,李某请假离岗后的行为属于个人活动,单位对其饮酒、失温等意外无法预见和控制,不存在过错,因此家属主张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缺乏法律依据。至于关某的责任,由于录音证据属于“传来证据”,证人杨某未能出庭作证,且关某明确否认与李某饮酒,该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法院同样不予采信。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关注,核心在于“单位是否有义务管理员工请假后的私人行为”。从法律角度看,单位的责任边界是明确的它只对员工在岗期间的工作行为负有管理义务,而员工请假后的私人活动,只要不涉及违法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既无权干涉,也无须承担意外风险。换句话说,李某的死亡虽令人惋惜,但将责任归咎于单位,显然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这起事件也提醒我们:面对意外,理性追责比情感宣泄更重要。家属的悲痛可以理解,但法律判决的依据是事实和证据,而非“谁弱谁有理”的逻辑。只有厘清责任边界,才能避免类似争议的再次发生。 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