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有位蒋女士因病离世前,留下了一份引发广泛关注的遗嘱安排。她将约三千万元的

一片柚叶 2026-02-01 12:59:52

广东深圳有位蒋女士因病离世前,留下了一份引发广泛关注的遗嘱安排。她将约三千万元的财产指定由两位未成年女儿继承,同时把名下三家公司的股权及经营权益赠予合作十五年的异性朋友王先生,还委托王先生担任女儿们的监护人,遗嘱执行人则由王先生的妻子卢女士担任。这份遗嘱的特殊之处不仅在于巨额财产的分配方式,更因蒋女士在离世前一个月与第三任丈夫张先生协议离婚的背景,让整个事件充满戏剧性。 蒋女士与张先生的婚姻持续了六年,两人育有两个女儿。根据离婚协议,蒋女士将深圳三套房产、惠州一套房产及230万元补偿款划归张先生所有,按照当时市场估值,张先生分得的财产价值超过千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蒋女士在离婚前两个月已通过公证遗嘱明确公司股权归属,而将现金资产留给女儿的安排则是在离婚后补充完成的。这种时间节点上的巧合,让前夫张先生对遗嘱合理性产生质疑,最终选择将王先生夫妇告上法庭。 从法律层面看,蒋女士的遗嘱安排具有明确效力。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同时有权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蒋女士将公司股权赠予长期合作伙伴王先生,既可能是对其经营能力的认可,也包含保障企业平稳过渡的考量。而指定王先生作为女儿监护人的决定,虽引发争议,但法律上只要被指定人具备监护能力且无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形,该安排即受保护。 张先生的诉讼焦点集中在监护权指定和遗嘱执行环节。他主张自己作为生父应优先获得抚养权,同时质疑王先生夫妇接收巨额财产后能否公正履行监护职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综合考量被监护人的实际生活状况、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与道德品质,以及遗嘱订立时的真实意愿等因素。根据公开信息显示,王先生作为蒋女士十五年的商业伙伴,可能比刚离婚的前夫更熟悉蒋女士的育儿理念和企业经营思路,这或许是蒋女士做出该安排的重要原因。 这起遗产纠纷折射出当代社会财产处置的多元化趋势。随着高净值人群增多,遗嘱规划不再局限于简单分配财产,而是延伸到企业传承、子女教育等复杂领域。蒋女士的案例提醒我们,完善的遗嘱安排应当兼顾情感需求与现实考量,既要明确财产归属,也要考虑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必要时可设置监督机制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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