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名单权威解析与法理实践 截至2026年2月,国台办最新公布“台独”顽固分子14人、“台独”打手帮凶12人,新增刘世芳、郑英耀等关键人员。本文以官方清单为依据,结合《反分裂国家法》及“两高一部”相关规定,剖析“台独”分子分裂行径本质,阐明制裁措施的法理支撑与实践意义,彰显我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决心。 一、官方清单的权威性与更新背景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也是我国处理台湾问题的根本遵循。为打击“台独”分裂势力,中共中央台办、国台办建立“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专项专栏,动态更新清单实施精准惩戒。 2026年1月7日,国台办宣布清单更新:刘世芳、郑英耀列入“台独”顽固分子清单,陈舒怡列为“台独”打手帮凶,两类人员总数分别达14人和12人。清单源自国台办官网专项专栏,信息经严格核查,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其中,萧美琴作为首位两次被追加制裁的“台独”顽固分子,其分裂行径的顽固性与恶劣性尤为典型。 清单特征鲜明:一是人员覆盖全面,涵盖民进党核心政客、“青年台独”骨干及司法“帮凶”,形成全链条打击;二是惩戒标准统一,所有人员均适用“禁止入境、经济断链、全面制裁、终身追责”四项核心措施,彰显法治精神。 二、“台独”分子的核心分裂行径与危害 列入清单的26名“台独”相关人员,行径均触犯法律底线,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具体分为两类: (一)顽固分子的核心分裂行径 14名“台独”顽固分子作为分裂活动主导者,行径恶劣。刘世芳宣扬“台独”谬论,打压两岸交流,封堵沟通渠道;郑英耀编纂“台独”教材,破坏国家认同;萧美琴推动外部势力窜台,制造“一中一台”假象,勾连外部势力;苏贞昌、吴钊燮等人推动“法理台独”,图谋改变台湾法律地位,符合“分裂国家罪”构成要件。 (二)打手帮凶的助纣为虐行为 12名“台独”打手帮凶是分裂活动执行者。陈舒怡罗织罪名迫害两岸交流支持者,制造“绿色恐怖”;吴思瑶、温子渝等人阻挠两岸经贸文化交流。曹兴诚、刘世芳、沈伯洋等人同时出现在两类名单中,兼具策划与执行双重罪行,依法应从重惩处。 这些分裂行径危害深远:挑战一个中国原则,破坏台海和平,威胁民族复兴;封堵两岸交流,损害台湾同胞利益,将台湾推向险境;勾结外部势力干涉内政,破坏地区稳定。 三、制裁措施的法律依据与实践效力 对“台独”分子的惩戒措施,基于明确法律规定,具有充分法理支撑与强制效力。 (一)核心法律依据 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明确,“台独”分裂行为是犯罪行为,国家依法惩治。2024年“两高一部”相关意见细化定罪量刑标准,将“推动台湾加入主权国家专属国际组织”“勾结外国势力分裂国家”认定为分裂国家罪,“顽固宣扬‘台独’主张”认定为煽动分裂国家罪。 根据法律规定,清单中人员行为均构成犯罪: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可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勾结外国势力者从重处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为“终身追责”提供法律保障。 (二)惩戒措施的实践效力 四项核心惩戒措施形成闭环打击:禁止入境切断物理联系,经济断链遏制资金源头,全面制裁压缩生存空间,终身追责形成长效震慑。实践成效显著:多名“台独”分子关联企业退出大陆市场,分裂主张传播受限,向台湾社会释放“台独”是死路一条的明确信号。 四、结语:坚守法理底线,捍卫国家统一 国台办清单及惩戒措施,是我国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台湾问题的重要实践,彰显维护国家主权的坚定决心,也体现对台湾同胞根本利益的关怀。清单实施打破“台独”分子“分裂无罪”幻想,构建“不敢独、不能独、不想独”的制度屏障。 依法惩治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绝非针对广大台湾同胞。两岸同胞同根同源,和平发展是两岸关系主流与共同期盼。希望台湾同胞认清“台独”害台本质,与分裂势力划清界限,共护民族共同家园。 任何分裂国家的人,都将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遭人民唾弃与法律严惩。我们坚信,在法律保障与全体中华儿女努力下,“台独”势力必将被粉碎,祖国完全统一的历史大势不可阻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