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房东长时间多次联系女房客未果,找人开锁进入女房客房间查看情况,事后,女房客不愿意了,报警,认为男房东是非法侵入住宅。警方认为男房东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住宅,但是情节特别轻微,对男房东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但是女房客不服,坚决要追究男房东的责任,先是申请复议,未果后又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事情发生在北京,租房合同里的两个人,从最初的相安无事,到后来的隔阂不断,其实一直埋着隐患。 房东姓单,是北京本地人,房子位于一条交通便利的胡同里,多年来一直靠出租为生。 白女士是多年独居的外地白领,交租从不拖欠,入住后生活规律安静。 问题的导火索,出现在2024年6月,房东查到卫生间可能存在水管老化、漏水风险,于是给白女士发微信打电话,提出希望入内检查。 女租客很快拒绝,说她没在家,如果真有问题,她自己会联系维修。 房东心里其实并没有立刻起疑,但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白女士不再回任何消息,也不接电话。 这段沉默持续到三个月,房东越想越不放心,担忧对方是否发生意外,也害怕燃气电路出事故。 找中介、联系物业、上门敲门,都没有回应。 最后,房东决定进入屋内查看,当天他先是报了警,把情况详细告知公安,并得到信息备案,然后找到开锁师傅和物业负责人一同前往。 进屋时全程录像,他没有带走或翻动任何物品,只是确认屋里没人,也没有漏水等隐患。 他还在茶几上留下纸条说明行动经过,最后锁好门离开。 等到女租客回到家,发现门锁有开过的痕迹,房间一些细节似乎被动过,第一时间查看了监控。 画面显示正是房东进了门,还带着物业、开锁人,一行人在房间内短暂停留,大约十几分钟后离开。 女租客很快报警,认定房东的行为已经越界,侵犯了她的居住安全。 警方出警调查后,虽然承认房东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中关于不得非法侵入住宅的规定,但考虑到他动机是出于安全考量,行为过程规范,没有造成损失,最终决定不予处罚。 这时女租客不接受这一结果,她认为居住权和个人隐私是底线,不管对方出于什么目的,不能未经同意而入室。 她向上级提起行政复议,但维持了原处理决定。 于是她把警方告上法庭,认为对方执法不当、未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案件进入法院系统后,从一审到二审,法院都认为警方行使了依法赋予的行政裁量权,程序清晰合法,没有滥用职权。 判决明确表示,房东虽然存在行为上的违法性质,但情节特别轻微,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或实质结果,因此警方决定处罚与否都有自由裁量空间。 整个行为虽符合法律上的违法构成,但结果上出发点和后果皆没有造成应受惩治的标准。 对于白女士来说,房东进入屋内是不争的事实,这种侵入哪怕无损害,也可能破坏她在这座城市唯一的安全感。 但站在房东的角度,连续联系不到人,又不是出于金钱或骚扰目的,反而担心是安全或人身事故,才入室查看。 遗憾的是,整件事中双方都按自己的方式在主张“对的事”,却始终没有好好坐下来沟通一次。 这场为期近一年的纠纷中,从报警,到复议,再到诉讼,在留下判例的同时,也带出一次现实提醒。 租赁关系里,不只是房东有权收租、租客有权居住,更需要双方把一些明确的界限和沟通机制提前约定好。 法律对每个人都是一样的,也是讲人情和比例的。 在不信任和不对话中,灰色地带总是容易触碰底线。 房东赢得了诉讼,但失去了租客尊重,租客争取到理解,却也因此心力憔悴。 每一段租房关系,从交钥匙那刻起,就是一场信任的考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