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把豪车借给朋友的代价!”河南,一男子把200多万的大G借给朋友当婚车,大

智胜盐究员 2026-02-04 10:41:41

“这就是把豪车借给朋友的代价!”河南,一男子把200多万的大G借给朋友当婚车,大G直接撞向路边停放的4辆车,光维修费就41.7万,可车修好了没人付钱。朋友说:我跟我媳妇离婚了,我没钱付修车费。男子怒了:我这个人就喜欢把上不了台面的东西,搬到台面讲。9年的朋友对簿公堂。 朱先生买了一辆200多万的大G,才开了半年多,2025年10月的一天,朋友孙先生就来借车了。 孙先生说有个朋友结婚,要借朱先生的大G当婚车。 俗话说,车和老婆概不外借!朱先生却没犹豫,因为他抹不开面子,孙先生和他是9年后?朋友了,人家开口了,不能驳他面子。 可万万没想到,孙先生因为第一次开这么好的车,一个操作不当,再加上当天下雨,路有些滑,车子竟然箭一般蹿了出去,导致后面的车开100多迈都追不上。 结果,孙先生开着大G,直接撞上路边停着的4辆车,当然了,他负主要责任。 朱先生的车被撞得面目全非,光修车费就高达41.7万,新郎新娘的婚礼毁了,那怎么办?后悔也来不及了,朱先生心疼的不行,可只能修车,也没后悔药吃。 可万万没想到,车子修好了,却没人付修车费,孙先生耍起了赖,说他和妻子离婚了,孩子家产都给了前妻,他净身出户,没钱付维修费。 朱先生傻眼了,他没想到孙先生来这么一手,假离婚来推卸责任。孙先生有辆坦克500,写的他妻子的名字,他这就是转移资产。 孙先生却说,他跟朱先生有个生意,一起经营,看店里能折算多少钱,不够的他再补,如果朱先生不同意,那就去告他,法院判多少钱,他就赔多少钱。 孙先生说,他没有逃避责任,毕竟车是他借的,也是他开的,说他离婚是为了逃避责任,他不认。 朱先生说,跟孙先生合伙经营的店投了200万,孙先生只投了25万,他希望找评估机构,他修车花了多少钱,他一抵扣,然后找到婚礼主家,出一个婚车租赁的东西,证明他车获利了,再调监控,证明有人追孙先生开的大G,让对方平摊50%责任。 按朱先生说的意思,孙先生借他的车去当婚车,是从中挣钱的。 但孙先生一口咬定,他一分钱没挣,纯属白帮忙,他调监控,不是为了让别人分摊责任,是想知道他为什么出的车祸。 新娘说她婚礼都被毁了,她还不知道找谁说理呢?当时跟在孙先生车后的司机说,他当时开100迈都追不上孙先生,言外之意,孙先生自己承担责任,跟新郎新娘无关。 孙先生说自己没想着逃避,但朱先生把他起诉了,既然撕破脸那就无所谓了,法庭见吧。 无论是朱先生还是孙先生,对于9年的朋友情谊,都觉得舍弃了是件好事,没什么可珍惜的。 有人说,拿别人的东西不当回事,这种人不就是不负责任吗,自己又没有,又爱充面子。就是没开过这么好的车,过于激动就没控制住速度。 开朋友车去跑婚车赚钱,车撞了,保险划定你营运不赔。不管什么情况,车不能借,这是撞车了,万一是撞人了呢? 这事儿太现实了,完美诠释了什么叫“车与老婆概不外借”。 朱先生抹不开面子借车,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孙先生的操作更是让人开了眼。 先不说离婚是不是假的,就算真离了,借车撞了人也得负责啊,不能把锅全甩给前妻。 而且孙先生一口咬定白帮忙,谁信啊,大G当婚车哪有免费的道理?朱先生想要拉婚礼主家分摊责任,其实有点想多了,婚车撞了人,主家又没开车,凭啥担责? 说到底,还是借车的人情害了朱先生,再好的朋友,涉及到钱和责任,也得丑话说在前面,写个协议啥的,不然出了事只能哑巴吃黄连。 《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孙先生作为借用人,在驾车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如果朱先生能举证孙先生借车获利,可进一步说明孙先生存在过错,但不影响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孙先生确实存在假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朱先生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保障自身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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