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惊小怪吗?陕西西安,女子一家在汤泉洗浴睡觉时,感觉有人故意碰她脚一下,她蹬了那

福康说案例 2026-02-05 11:56:16

大惊小怪吗?陕西西安,女子一家在汤泉洗浴睡觉时,感觉有人故意碰她脚一下,她蹬了那男子一下,可男子又碰了她的脚,可给她恶心坏了,赶紧打电话叫来丈夫说她被人猥亵了,丈夫质问那男子,可对方偏不承认,还说:可能用腿碰了一下。丈夫气的到前台调监控,却遭拒,无奈之下,女子只好报了警。 1月31号晚上9点多,刘先生带着媳妇和孩子,那叫一家汤泉洗浴。一家人舒舒服服地洗完澡,晚上11点30分左右,去2楼休息室眯了一会儿。 凌晨1点前后,又去餐厅简单吃了点东西。可当时客人老多了,休息室根本不够用啊。 没办法,刘先生一家三口只能去2楼的电玩室凑合一宿。 这电玩室虽说有30平方米大,一进门是用木地板起了30多厘米高的台子,人能躺上面歇着,可既没枕头也没被子。当晚人最少的时候也有五六个。刘先生寻思着,凑合凑合得了,就躺下睡了。 早上5点50分,刘先生一觉醒来,觉着在大厅溜达溜达也挺得劲儿,就起身出去了。 可谁能料到啊,7点多的时候,媳妇突然打来电话,那语气,又着急又慌乱,让刘先生赶紧过去。 刘先生一听,撒丫子就往电玩室跑。 到那一看,一个20多岁的陌生小子站在媳妇跟前。 刘先生又气又急,扯着嗓子就问:“你干啥呢?” 那小子跟个闷葫芦似的,一声不吭。 刘先生有些不解又问:“到底咋回事儿?”他还是闭着嘴不说话。 过了两三分钟,孩子醒了,一家人就去了大厅。 这时候,媳妇才哭着跟刘先生说,刚才那小子对她动手动脚,用脚碰了她。 刘先生一听,那火“噌”一下就上来了,都快气冒烟了。 他立马跑到电玩室门口,正巧那小子还没走呢。 刘先生一把拦住他,再次质问,这小子死不承认,还轻描淡写地说:“可能用腿碰了一下。” 刘先生气得够呛,大声吼道:“那去调监控,看看到底咋回事儿!” 可到了前台,工作人员扭扭捏捏,就是不让看监控。 刘先生没招了,他媳妇只好在7点13分报了警。 后来,刘先生的媳妇说了事情经过,大概清早6点50分的时候,她睡得迷迷糊糊的,突然感觉有人故意碰她的脚。 她下意识地蹬了一下,寻思着可能是不小心碰到的。 可没想到,这小子得寸进尺,又碰了一次。 这突如其来的侵犯,把她恶心得够呛,还吓得够呛,整个人都不好了。 报警之后,民警迅速就赶到现场,调取了监控视频。 可让人心寒的是,从做完笔录,一直到离开汤泉洗浴,这店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就跟没事儿人似的,对这事儿不闻不问,连个解释和道歉都没有。 刘先生气得直骂:“出了这种事儿,连声道歉都没有,这店咋寻思的呢,不知道这给顾客得带来多大心理阴影啊?这哪是服务场所该有的态度啊?简直就是店大欺客!” 据了解,在这店大厅门口的展示屏,显示这家店24小时营业,还规定“凌晨2点到6点之间在店内过夜的贵宾,加收30块钱一个人过夜费”,另外“过夜人员得登记身份证信息”。 可刘先生却说,他们买的1200块钱套票里,没加收过夜费,同时这店也没登记他们的身份证信息。 目前,2026年2月1日,警方对此已经立案。 刘先生也稍微松了一口气。 然而,这件事网友们却有两种看法: 有网友认为,小题大做,碰了一下脚算猥亵吗?没有碰其他部位,就不必要纠结了吧,因为不至于。 但也有网友觉得,这样的事情,就是没怀好意,这样道德品质,就是不正之风,报警也是有必要的! 从法律方面来说,在消费场景中,顾客本应享受安全舒适服务,若遭遇如猥亵这类骚扰行为,行为人违背他人意愿实施不当举动,侵犯他人性自主权,给他人身心造成伤害。 《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刘先生媳妇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实,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气炸。刘先生一家开开心心去消费,却碰到这么糟心的事儿,换做谁都没法接受。 那陌生男子的行为确实也让人迷惑不解,他说不是故意的,只是腿碰了一下,那么,他为啥一开始不和女子说清楚? 假如,他为了寻求刺激这么做,也实在太过分,大庭广众之下对异性动手动脚,毫无道德底线,同时也伤害了他人尊严。 而汤泉洗浴店的态度更是让人心寒,顾客在店内遭遇侵害,他们应该积极配合,主动帮忙调解处理。 警方及时立案,给刘先生一家吃了颗定心丸,这是正义的体现。 也希望汤泉洗浴店能好好反思,加强管理,别再让类似的事儿发生。毕竟,顾客是来消费的,不是来受气的,只有真心对待顾客,才能赢得大家的信任和口碑。 你怎么看呢?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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