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福建莆田,一女子买了套法拍房,刚搬进去,物业竟让她缴纳前业主拖欠17年的60000多物业费,女子直接拒绝,物业却断了水电,把电表也上锁了,不给她录门禁,还不承认自己做的龌龊事,说女子家用电量大,自己跳闸的。法院:物业去起诉前业主!网友:赶走物业,刻不容缓。 2025年10月,张女士买了套法拍房,她光图便宜了,却不知道接下来麻烦不断。 等张女士收拾好房子,欢天喜地乔迁新居后,楼下的楼管阿姨来到张女士家,说物业通知她去交物业费。 张女士顿时懵圈,自己才住进来,还没产生物业费,交哪门子费?难道这个小区规定提前缴纳物业费? 但楼管阿姨告诉张女士,说这套房子的前业主,欠了物业17年,累计60000多的物业费,她买了这套房子,就应该把这笔费用交了。 张女士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凭啥给前业主擦屁 股?物业应该跟前业主要钱,关她什么事?她才不做这个冤大头,真是莫名其妙。 张女士拒绝缴费,可物业也不是好惹的,既然你不听话,那我有的是办法治你。 物业直接给张女士停了水电,还把她家电表给上锁了。 而且,你不是不缴费吗,那我也不给你录门禁,让你有家不能回,看谁耗的过谁。 可把张女士气坏了,真是把自己当软柿子捏了,别说她没这个义务给前业主收拾烂摊子,即使这笔物业费该她交,她不交时,物业也没资格停水停电来刁难她。 在张女士的不依不饶下,物业只把她家的水开了,但是电还不给开,居家过日子,断电怎么行?每天晚上乌漆麻黑的,走路都拌跟头。 但物业矢口否认断电,一口咬定是张女士家里用电量大,导致跳闸,跟物业无关。 家里没耗电量大的电器,压根不可能跳闸,张女士知道物业在使绊子,你们物业都把电表上锁了,还死不承认。 女子也不是吃素的,直接找来媒体进行报道,她之所以这么硬气,是因为从法院拍来这套房子时,拍卖确认书白纸黑字写着,影响标得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有买受人承担。 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跟前业主要,张女士只需要承担前业主欠的公摊水电费就行。 律师也说,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是不能转嫁给新业主的。 有人说,法院拍卖前肯定已经调查过已经欠物业费的,应该从拍卖款中扣出费用支付物业费,新业主拍卖前也应该到物业公司了解情况才参与拍卖。 物业以“前业主欠费”为由断水断电、限制门禁,本质是利用管理权胁迫业主就范。 法拍房交易中,物业费承担主体本应通过司法拍卖公告明确,如果公告没约定,新业主无义务为前业主“买单”。 物业长期没追缴旧债,却在新业主入住时突然发难,暴露管理失职与服务意识缺失。 更恶劣的是,物业以“跳闸”等借口掩盖违法行为,既不专业也不诚信,严重损害行业形象。 从法律层面看,物业与业主是服务合同关系,无权通过断供基本生活资源催费。 此事件中,物业不仅越权,还涉嫌侵犯业主财产权,电表上锁和居住权,门禁限制,已超出合理维权范畴。 网友呼吁“赶走物业”虽情绪化,但折射出公众对物业乱象的深恶痛绝。行业需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对违规物业实施市场禁入。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本案中,物业以“前业主欠费”为由断水断电,直接违反该条款。 首先,物业非供水供电合同主体,无权中断服务;其次,即使业主欠费,物业也应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追偿,而非滥用管理权。 法院明确“物业应起诉前业主”,正是依据此条款否定物业转嫁债务的合法性。 此判决为类似纠纷树立标杆:物业必须回归“服务者”本位,任何越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江湖
物业为什么有那么大的权力,是畸形。
用户10xxx54
物业一毛钱没花。缺叫几个人,到小区上班,就可以管人,这不是奇葩的事嘛,别人买的房子。物业有啥权利,让业主不许回家,或关电,关水。,我想问一下,它们从哪里有这样的权利?房子不是它买的。地平不是它干的。什么都不是它干的,就收钱。谁给的权利,这和黑社会有啥区别?
远古人类
中国要实现无第三方物业公司管理小区,街道办管理小区可以接受。现在的物业公司比土匪还可怕😱抵制中国物业公司从你我做起,一分钱物业费都不交,耗死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