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反天罡”黑龙江大庆,男子离婚后把房子过户给儿子,他享有居住权,谁料,儿子把母

茂彦学法 2026-02-07 21:02:05

“倒反天罡”黑龙江大庆,男子离婚后把房子过户给儿子,他享有居住权,谁料,儿子把母亲接过来一起住,两人离婚不离家同住15年,没想到,就因为他喝酒不洗碗,儿媳跟前妻把他揍一顿,男子气得报警,儿媳和前妻被抓,儿子急了,替母亲和老婆求情,男子提出把房子还给他就原谅,儿子不愿意,给男子下跪三次求谅解,结局令人意外。 2025年12月份的一天,李大林心情好吃晚饭的时候忍不住小酌一杯。 不胜酒力的他一杯下肚后,头就有点晕乎乎的,他只好到沙发上躺着休息,打算缓缓再收拾碗筷。 谁料,这时儿媳从她房间出来,她看到餐桌上一片狼藉,气从心来,直接骂道:“吃个饭吃到大半夜,碗筷一扔直接躺平,真当自己是活祖宗了。” 李大林本就头晕,儿媳妇再唠叨个没完,他更是心烦,忍不住怼她:“碍着你了吗?” “这是我家,我看不过眼还不能吭声了,老人没有老人样,一天天的把家搞得乱七八糟的,像个什么样。” 儿媳妇忍不住提高音量大骂,这时在房间里准备休息的李大林前妻王丽听到儿媳妇的骂声,她气呼呼地冲出来,直接跑到李大林跟前一边骂一边揍他。 李大林被打得嗷嗷叫,看王丽越打越起劲他忍不住反击,最后两人变成了互殴。 儿媳妇一看傻眼了,回过神来后赶紧冲上去把两人拉开。 可气上头的李大林哪里肯停下手,最终演变成儿媳妇和王丽两人一起打李大林,一人敌不过两人,李大林被打得满脸是伤,他直接报警处理。 民警通过了解后,儿媳妇和王丽被拘留。 李大林的儿子下班回到家,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也是很无奈。 他的父母年轻的时候就经常为了点鸡毛蒜皮的事天天吵架,吵到最后婚也离了,没想到,到老了依然一个不让一个。 原来,15年前李大林和王丽因性格不合离婚了,离婚后李大林把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不过他保留了居住权。 儿子结婚生子后,孩子没人带,又把母亲接过来一起住,因此,李大林和王丽才一直保持着离婚不离家的状态。 虽然这15年来两老偶尔也拌嘴,但从没到动手的地步,如今还动手闹到派出所了,儿子一想到还在派出所的母亲和老婆头就大。 儿子请求李大林放过母亲和他老婆,给派出所出具谅解书。 李大林一想到儿媳常挂嘴边的那句“这是我家”就觉得很憋屈,所以他对儿子说,想让我出具谅解书也可以,但是你得把房子过户给我。 儿子一听,不乐意了,他想到:把房子过户给老爸,万一老爸要把他们一家赶出去,到时他不得带着妻儿流落街头? 可不过户房子,老婆和母亲怎么办? 房子不想给出去,又想救老婆和母亲,儿子心烦意乱。 又急又无奈的他,三次给父亲下跪,痛哭流涕地表示,以后会管教好他的老婆,让她孝敬父亲,也会开导母亲跟父亲好好相处。 李大林看着儿子痛哭流涕,最终心软了,同意出具谅解书,房子也不让他过户了。 有人说,这个老林是太善良了,都说人善被人欺,这事里偏是倒反天罡! 房子本是他的,过户给儿子留了居住权,反倒成了前妻和儿媳的“主场”,他倒像个寄人篱下的外人。 前妻仗着同住多年,一言不合就动手,毫无分寸;儿媳拎不清里外,拿“这是我家”当幌子,联手欺负公公,不懂孝道更无边界。 儿子更是懦弱,一边舍不得房子,一边只知下跪求情,却从未真正摆正立场,既没约束妻子,也没调和母亲,让老父亲寒了心。 明明是施恩者,反倒受了气,这荒唐的局面,全是这三人的自私与糊涂闹的! 虽然李大林最终原谅了儿媳妇和前妻,但是她们打人的行为,还是触犯了法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本案中,前妻与儿媳两人结伙殴打李大林,符合该条款中结伙殴打他人的情形,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拘留处罚于法有据。 同时,李大林作为房屋的居住权人,依据《民法典》第366条,其对该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儿媳以“这是我家”为由驱赶、辱骂并殴打李大林的行为,既侵犯了李大林的居住权,也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0 阅读:170

评论列表

阿东

阿东

1
2026-02-08 01:23

这就是男人现在不想结婚,对生孩子也兴趣大减的原因。

猜你喜欢

茂彦学法

茂彦学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