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低估人性! “不要低估人性!”广东深圳,9旬老人想着自己年事已高,行动不

向山戏 2026-02-08 19:53:06

不要低估人性! “不要低估人性!”广东深圳,9旬老人想着自己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膝下也只有一个儿子,便把900余万元存款全部转给儿子,怎料,儿子事后又把钱转给儿媳,儿媳拿这些钱支付日常开销、偿还房贷、装修房子也就罢了,在去世前还留下遗嘱指定自己的姐姐继承其中的300万元以及房子50%的产权。老人知道后,愤怒不已,以借款为由,一纸诉状将儿子以及儿媳的姐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以及儿媳的姐姐退钱,老人儿媳的姐姐则认为老人转给儿子儿媳的钱不是借款,也不是保管,而是赠与,老人无权索回。法院这样判! 这900多万元,是老人活了近一个世纪攒下的全部身家,是一辈子省吃俭用、辛苦打拼攒下的养老钱,从年轻时候做小生意的辛苦盈利,到晚年的退休金,一分一厘都浸着汗水。老人今年92岁,眼睛花了,耳朵也背了,连去银行输密码都要凑到屏幕前看半天,腿脚更是不利索,出门全靠拐杖。就因为膝下只有这一个儿子,老人打心底里信得过,觉得养儿防老,把钱转给儿子,一来是自己打理不动,二来是想着以后养老看病都能靠儿子,转账的时候连张纸条都没写,连句口头约定都没细谈,就因为是亲生骨肉,觉得亲情比什么都牢靠。老人当时只跟儿子说了一句“钱放你那,我老了动不了,以后用度就跟你拿”,这话里的意思再明白不过,是托付,是保管,从来就没有半分赠与的意思。 儿子把钱转给儿媳,老人起初是知道的,也没往心里去。他想着小两口过日子,钱放在一起打理也正常,儿媳拿着钱还房贷、装修房子、支付一家人的日常开销,老人看在眼里,甚至还觉得儿媳会持家,自己没看错人,平日里对儿媳也十分和善,逢年过节还会给儿媳包红包。可老人怎么也没想到,这份信任换来的会是这样的结果。儿媳突然离世的消息已经让老人心里难受,得知遗嘱内容的那一刻,老人直接瘫坐在藤椅上,手里的拐杖“哐当”一声掉在地上,半天说不出一句话。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掏心掏肺拿出全部身家,到头来,自己的养老钱竟要被儿媳的姐姐拿走,连房子都要被分走一半。 老人第一时间找儿子讨要说法,可儿子却支支吾吾,一会说钱是儿媳管着他不清楚,一会又说遗嘱都立了,这事改不了,甚至还觉得老人年纪大了,没必要为了钱闹得难看。儿子的态度,比遗嘱本身更让老人寒心。90多岁的老人,为了这事,硬是撑着身体,一趟趟跑银行打转账记录,找街坊邻居做证言,托人找律师打官司。他不是贪财,是咽不下这口气,是想守住自己的养老钱,更是想弄明白,自己养了几十年的儿子,怎么就成了这样。老人跟律师说,我活不了几年了,要这些钱不是为了别的,就是想让自己晚年能活得有底气,不用看别人脸色,可现在,连这点念想都快没了。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老人的代理律师拿出了完整的转款凭证,还有多位邻居的证言,清晰证明老人转款时的初衷是委托儿子保管财产,用于自身养老,双方从未有过赠与的口头或书面合意。儿媳的姐姐则拿着遗嘱复印件,反复强调钱转到儿子儿媳账户后,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份额,遗嘱合法有效,老人无权干涉。律师当庭援引了《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明确赠与行为需要有赠与人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若无相关证据,不能随意推定财产转移为赠与 。同时,结合老年人财产处置的常见情形,年逾九旬的老人将毕生积蓄转交子女,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优先认定为委托保管,而非赠与,这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符合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 。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无任何证据证明老人有将900余万元赠与儿子儿媳的意思表示,结合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客观情况,其转款行为应认定为委托儿子儿媳保管财产,而非赠与 。儿媳在未征得财产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代管的300万元及房产50%产权指定由其姐姐继承,该行为损害了老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此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儿子作为共同保管人,将老人转交的款项转给儿媳且未履行妥善保管的义务,需承担连带返还责任。最终判决儿媳的姐姐返还老人300万元,案涉房屋50%产权中涉及老人代管财产的部分归老人所有,儿子需配合老人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老人没有笑,只是颤巍巍地接过判决书,用布满皱纹的手摸了摸纸页,长长地叹了口气。这件事不仅是一起简单的财产纠纷,更是给所有家庭提了个醒,亲情再深,也经不起金钱的考验,父母子女间的财产往来,哪怕关系再亲密,也该明确财产性质,立下字据,这不是生分,而是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更是对亲情的保护。法律永远会守住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底线,人性或许有复杂的一面,但赡养老人、珍惜父母的信任,是每个子女都该牢记的本分。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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