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位50岁的男子跟一位年轻女子在网上认识,之后还产生了感情。互相加为好友之后,男子就把女子给约了出来,并且让女子“服务”自己,二人快活之后,男子给女子转账了300元。可是殊不知,这位女子一直做违法的行为,她的账户早就被盯上了,根据这笔转账,很快就摸排到了男子头上,之后男子被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本新闻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北京第二中院) 据报道称,男子眼看自己被处罚,却开始喊冤,编造自己有男科疾病,根本就不能行房事。然而,相关部门在调查之后,给出了这样的判定。 有一位50岁的男子杨某,比较沉迷于刷短视频,在这些社交软件上,他结识到一位姓张的女子。 张某年轻貌美,杨某很喜欢找张某聊天,二人也聊得来,加上张某还很喜欢拍摄视频,自拍照都很靓丽。 杨某没事就爱刷张某的短视频,就这样一来二往的,二人建立了非常深厚的感情。并且杨某也会拍视频分享自己的日常,两个人就这样互相分享彼此的生活。 随着聊天的深入,杨某的想法越来越大胆,聊天的内容也越来越直接。 就在这些平凡的日常里,杨某很喜欢张某,甚至还想要将张某给约出来。 当时杨某给张某再次发了甜言蜜语,表达令自己的温情,同时还询问张某,是否愿意线下见一面。 本来杨某还担心张某会拒绝,没想到张某直接就一口答应了,她愿意跟杨某见面。之后,双方约定了到张某的家中私会。 见面之后,杨某提出了,想要发生一些关系。而张某表示,她可以服务,但是需要付钱。 听到这,杨某也算是明白了,甚至怀疑,可能张某就是做这一行的。 不管怎样,双方就约定好了,等下完事之后,杨某支付300元。之后,二人就在张某的家里,进行了一场很激烈的亲密接触。 然而,杨某殊不知,自己的转账记录,其实给自己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因为张某确实就是做这个行业的,一直从事非法交易,她的账户也就被监管了。当办案人员查询到张某头上,顺藤摸瓜,很快就查到了杨某的头上。 确定杨某犯罪,他跟张某都被处以了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同时还处以罚金。 而杨某却开始整幺蛾子,他说自己患有男性疾病,根本不能行房事,就把办案人员给上诉了,希望给自己撤销处罚。 相关部门开始介入调查,审核时发现,杨某给从事违法行为的女子转账,转账凭证就可以成为犯罪的证据。 其次,在给张某录制口供的时候,她已经如实交代了自己跟杨某协商要做非法交易的全过程,这些都是违法事实。 另外,即便杨某主张自身患有疾病,不存在犯罪的事实。但是审核认定,即便患病,也不影响主观想要从事金钱媒介行为的意向,不影响涉案行为违法的认定。 经过审定之后认为,办案人员的这次行政处罚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杨某的上诉。 本案释法: 男子跟女子谈好了价格,要进行以金钱作为媒介的不法交易。事后男子却辩称自己身体有男科疾病不能行房事,是否可以让自己脱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男女约定了从事非法的男女交易关系,此举已经构成违法犯罪,会被处以5-10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并且处以罚款。 而男子此刻提出辩解称自己患有男科疾病,不可以行房事,所以没有实际发生那样的关系,这个言论不影响犯罪行为的成立。 对于非法交易罪的认定,并不会以实际发生的男女关系为必要条件。只要双方就金钱交易达成了合意,并且还实施了转账行为,即便没有实质发生,仍然会被依法认为违法行为成立。 另外,身体有疾病,并不等于没有违法意图。即便确实有功能方面的障碍,这也只能说明其生理状态但是主观上仍然存在非法交易的故意,对于违法行为的认定就在于“意图与行为”。 确实做了违法的事情,还想要扭转证据、胡编乱造,黑就是黑,白就是白,违法了,就必定要接受处罚。 就像杨某这样,就算做再多的挣扎,最后的证据指向,还是在证明他存在犯法的事实。 对于本案,您看完之后作何看法呢?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一起讨论吧!



用户16xxx45
怎么能诬陷瞎子偷看国家机密呢?
杨欣亚
《论现金的重要性》
海淀10号
谈钱越线
用户14xxx52
现金!
相学
Ai文章
rea
打牌输300,不行吗?现金交易,不行吗?50的人了,智商不够社会阅历也不够。
用户10xxx75
电车有电磁感应,十年后有部分人会得脑癌!!!![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用户10xxx20
提示:嫖娼有风险,支付用现金!
用户10xxx84
可以转520,转账注明,谈恋爱礼物,就谈一天
逍遥小神仙
把嫖娼说的跟谈恋爱一样[滑稽笑]
老子论道上帝小儿
这是欲罢不能?
用户11xxx43
谈钱不伤感情
用户12xxx23
300?不钓鱼才怪
英勇的战士
钱多保养就不犯法了,不算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