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惯你这臭毛病!山东菏泽,春节期间,男子去理发店理发,谁知,老板却以“系统升级”为由,表示不能使用会员卡,平时会员价理发19元,却要求他支付39元。老板没有通知却临时涨价,这明显属于欺诈消费者,男子很生气,最后,他同意支付39元,但要求老板退还20元差价。遭到拒绝后,男子一纸诉状将理发店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年关将近,蒯先生想着该理个发,清清爽爽、精精神神地迎接新年。 于是,他来到了小区门口那家自己经常光顾的理发店,他在这家店办了会员,图的就是方便和价格实惠,平常剪一次才19块钱。 推门进去,店里异常忙碌,好几个理发师都在忙,等候区也坐着人。 他等了好一会儿,终于排到他,理发师手脚麻利,很快就给他理好了。 发型利落了,蒯先生满意地对着镜子照了照,走到前台准备结账,他习惯性地老板报出了会员号。 谁知老板表示,店里会员系统最近在升级,这几天都用不了会员余额,得付现金或者扫码。 蒯先生愣了一下,不过没太往心里去,偶尔出点技术问题也正常,他表示这次就扫码支付。 谁知这时,老板竟报出价格39。蒯先生愣了一下,以为自己听错了,满脸疑惑的称,自己平时剪发会员价是19元。 老板回应说,平时是19元,但现在是春节期间,要按非会员的原价收费,就是39元。 一股火“噌”地一下就窜了上来,蒯先生他压着性子,尽量平静地表示,自己办会员的时候,可没说春节就要按原价收费。 卡里充的钱就是按19元一次扣的,现在说系统升级用不了卡,他接受现场支付,但应该还是按19元收现金,不能按39元收,这明摆着是涨价。 老板脸上挂着意味深长的笑容,摆出一副“行业惯例”的表情,称过年期间大家都忙成什么样了,从早站到晚,水都喝不上一口。 价格调整是店里规定的,人工、成本都涨了,多收一点也是应该的,大家都这样。 这解释蒯先生无法接受,大家怎么样自己不管,老板成本涨了要调价可以,但得提前通知顾客。 自己剪发前,老板哪怕提一句“春节期间恢复原价”他都理解,但现在理完了才说,这不是玩“闷包”、宰客吗? 他越说越气,感觉自己作为老顾客的信任被利用了。 他提出,这39元可以先付给老板,但得退自己20元差价。 老板表示不可能,过年期间都这个价,又不是针对他一个人。 蒯先生知道再争论下去也是徒劳,店里人多,他不想再纠缠,支付了39元便离开了。 钱虽然付了,但这事没完,他始终认为老板这么做不合理也不合法。 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道理和权益的问题,这次他忍了,下次春节是不是还会这样,其他顾客是不是也被这样“套路”了。 一股较真的劲头涌了上来,随后,他就向法院提起诉讼,非要讨个说法。 审理过程中,法官查明所谓的“系统升级”只是说辞,店家为了在春节旺季多赚钱,人为暂停了会员结算功能,并单方面将价格临时调高了约200%。 对此,老板委屈地辩解,称大过年的,自己从头忙到尾,连口水都喝不上,多挣点不是天经地义吗? 是啊,别的行业节假日都是搞促销,但一个理发,一个洗车,这俩行业一到过节就涨价,这已经成了行业惯例。 说的好听是行业惯例,说白了其实就是行业乱象,大家也是懒得跟他们较真而已。 但是,法律并不支持这种“天经地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中,理发店以虚假“系统升级”为由人为暂停会员结算、未提前告知便单方大幅提价,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的消费欺诈。 同时,违反了预付式服务合同约定,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与知情权。 蒯先生办理会员卡即与店家成立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店家无正当理由且未显著提前通知,擅自变更价格与会员使用规则,构成违约和欺诈双重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理发店退蒯某多收的20元,并支付500元的赔偿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韭菜鸡蛋
还春运价,春运关你什么事?
闲云野鹤
哪里都有烂人!
沙子
蒯这个姓很少见啊
雨做的云
罚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