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真荒唐!”陕西商洛,一司机运输35吨土豆下高速走绿通,谁知收费员在检查完后,认定这些是土豆种子不是可食用土豆,要求司机缴纳过路费。司机报警后,警方提议司机先缴纳过路费,事后在与收费员协商。无奈之下,司机缴纳了5711元的过路费,但收货方却拒绝承担这笔费用。司机感到十分冤枉,自己明明送的是土豆,怎么就成土豆种子了,这趟不仅没赚钱,还亏了不少。(来源:大风新闻) 据悉,司机杨师傅在2月6日从呼伦贝尔装了35吨土豆,要送往商洛。杨师傅在验收土豆时,包装上显示货物为土豆,备注上写着:“绿通、到卸。” 在订单信息确认后,杨师傅把土豆装上车,然后一路向商洛赶去,在2月8日晚上才抵达商洛的高速收费站。 当时杨师傅直接进入了绿色通道,工作人员询问运输的货物后,上车检查了一下,然后直接认定这些不是土豆,而是土豆种子,无法享受绿通免费政策。 杨师傅纳闷极了,外包装上都写了是土豆的品种、生产地,这怎么就不是土豆了? 可工作人员解释称这些是土豆的种子,并不是可食用土豆。 在与工作人员多次争论无果后,杨师傅选择了报警。警方赶到现场,要求杨师傅先缴纳了过路费,不要堵着高速路口,等过了收费站在与工作人员协商。 无奈之下,杨师傅就先支付了5711元的过路费,然后将包装袋打开,这些土豆上还沾有泥土,品种是荷兰十五,包装上还有黑龙江省优质马铃薯种植基地的字样,但并没有任何关于种子的字样。 事后,杨师傅联系了货主,但货主不同意承担这笔过路费。杨师傅就这样被耽搁了2天,一直待在收费站内,他感到十分无奈,如果真要让他承担过路费,那这趟运输就白跑了,还亏了。 2月10日早上,货主的另一批土豆也从商洛收费站下来了,而且与杨师傅是同一个收费站。更重要的是,这两批土豆是同一个品种,却一批通过了绿通,杨师傅的那批没通过。 货主对此也表示质疑,为何同一批土豆还有两种说法的。 此事直到2月10日下午17时33分才得以解决,最终的结果就是收费站工作人员向杨师傅道了歉,表示是自己的工作失误,所以给杨师傅退了过路费。 对此,有不少网友不买账,如果道歉有用,那要法律做什么?耽误的时间难道不要赔偿吗? 还有网友表示,这些工作人员是哪里招来的,连土豆和土豆种子都分不清楚?直接开除得了。 甚至有网友表示,有些人就喜欢用最小的权利,来最大限度的刁难别人,骨子里就是坏的。 我们先不管杨师傅运输的是土豆还是土豆种子,只是想问下收费站的工作人员,为什么同一批土豆,只是不同的人运输,在同一个收费站中一个能过绿通,一个却被认定为土豆种子? 当时认定土豆是土豆种子的工作人员是否是同一人?如果不是同一人,那就说明是工作人员的问题,而不是土豆的问题。 既然工作人员存在问题,那道歉是必须的,退还过路费也是应该的,但杨师傅因为绿通的问题,在收费站被耽搁了两天,这个损失该怎么算? 我们认为,工作人员不仅要退还过路费,还应当向杨师傅赔礼道歉,并赔偿杨师傅因为2天的耽误所产生的误工费等损失。 当然工作人员当时是正在履行职务,所以赔偿问题并不需要他来直接赔偿。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由此可见,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应当先行承担这笔赔偿费用,之后可以选择是否向涉事工作人员追偿。 最后,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方,每天都要确认处理一大批的绿通货物,这的确非常的累,但这是你们的义务。 既然接了这个活,那就要做好,而不是利用手上仅有的那点权利,来故意为难为生活而奔波的老百姓。希望涉事公司加强对员工的工作能力的培训,不要再出现这种荒唐事了!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用户10xxx54
一天2千压车费从收费站赔
永恒的心
必须严惩肇事者收费员,必须赔偿司机的损失。
用户11xxx81
让收费站赔偿停运损失费
用户10xxx90
赔钱开除进去
丶丶
同一批的一个过了一个没过,那就是打点没到位
用户25xxx50
高速收费站风波 时有发生 一件件一桩桩离奇怪异 工作人员的素质极待提高 他们能进入收费站工作不是一般人 应当查查 整顿 靠关系的人自命不凡 高高在上 出现问题一点不奇怪
羊驼驼
赔偿,道歉,承担法律责任
调情面对面
起诉
炉子
收费员没见过土豆种子
我飞的小号
没听说过,土豆种子这种词汇
流水 回复 02-12 08:45
拼多多一下
善明
双倍赔偿司机损失再以业务不精通开除
用户94xxx31
看看浙江高速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再看看陕西高速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只能一声叹息……
Jon
会不会是办事人员变相索取“意思意思”的意思?
用户10xxx08
荒唐!必须开除涉事工作人员并赔偿货车司机误工费!
飞天男孩979
过路费退了,这误工费结算一下呗!
用户13xxx44
荒唐事还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