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直接把话挑明了,家里有满18岁男青年的,还有小伙子们自己,都得认真听,这事跟你们息息相关,是必须办的硬杠杠,就是兵役登记。很多人觉得这是“建议”“号召”,可实际上不是,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只要是每年12月31号之前,满18周岁的男青年,必须去办,没任何商量的余地。 之前很多人都有个误区,觉得兵役登记,就是报名参军,不想当兵就不用登记,还有人觉得,自己身体不好、近视,或者家里有特殊情况,就可以不用登记。甚至有人觉得,晚几天、晚几个月登记也没关系,这些想法全都是错的,也是很多人容易踩坑的地方。 兵役登记的核心,是摸清适龄公民的基本情况,建立信息档案,为平时兵员征集和战时动员打基础。 简单说,就是国家要知道,这个年龄段的男青年有多少,在哪里,基本状况如何,而报名参军是在兵役登记之后的自愿行为,是从登记在册的人员里,经过体检政审等一系列筛选,最终确定入伍人员。 两者的性质和目的完全不同,兵役登记是前提,是义务,不管想不想当兵都得办,报名参军是后续选择,可以自愿申请,就算明确表示不想参军,登记这个步骤也不能省。 这就像给国家留个备案,不是要马上入伍,而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不登记就是违法,跟想不想当兵没有任何关联。 还有人觉得自己身体不好,近视,或者有其他小毛病,就可以不用登记,这种想法也站不住脚。 首先,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是两回事,登记的时候不需要提交体检报告,也不用符合参军的身体标准,只是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是否有免服兵役的情形。 而免服兵役的条件,有严格的法律界定,不是自己觉得身体不好就行,必须是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或者被评定为一级至三级残疾等级,才能被认定为免服兵役。 普通的近视,轻微的身体不适,甚至一些常见的慢性病,都达不到免服兵役的标准,不能作为不登记的理由,就算身体确实有问题,也得先完成登记,再按照规定申请免服兵役。 登记是必经程序,不能直接跳过,而且登记时的身体状况只是备案,后续如果有参军意愿,才会进行专门的体格检查,不符合条件自然不会被征召,但登记这个义务不能免除。 家里有特殊情况,也不能成为不登记的借口,法律里没有任何一条规定,特殊家庭可以豁免兵役登记,不管是家里有老人需要照顾,还是正在上学,或者有其他个人事务,都得先完成登记。 特殊情况只能作为,后续参军时申请缓征的理由,而不能抵消登记的义务,比如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在登记后申请缓征,但登记本身不能拖延,更不能不办。 很多人觉得家里情况特殊,国家会网开一面,其实这是对政策的误解,兵役登记是普遍性的法律义务,没有特殊情况例外的说法。 特殊情况只能在参军环节协商,不能在登记环节省略,而且登记过程很便捷,可以通过网络自主完成,就算本人不方便,也能委托亲属代为登记。 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还会提供协助,不存在因为特殊情况无法登记的问题,关键还是要重视,不能以此为借口逃避义务。 还有个误区是觉得晚几天,晚几个月登记没关系,这种拖延心理很容易惹麻烦。 兵役登记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每年10月31日前,相关部门会组织,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青年进行登记,整个流程有严格的时间节点,不是无限期可以拖延的。 逾期未登记,会被纳入兵役机关的核查范围,不仅会影响个人信用相关的事项,还可能对升学,就业,考公等产生连锁影响。 现在军地部门已经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兵役登记情况会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互通,未按规定登记的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可能会遇到阻碍。 而且拖延时间越长,补登的程序越繁琐,还可能面临相应的督促和处理,这不是小事,也不是拖一段时间就会不了了之的,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没有拖延的余地。 很多人之所以会有这些误区,核心还是对兵役登记的法律性质认识不清,把义务当成了自愿选择,把登记和参军混为一谈。 其实兵役登记的本质,是国家对适龄公民的信息管理,是国防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没有这个基础,兵员征集和战时动员就无从谈起。 这和每个公民的利益都息息相关,国防安全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需要每个人参与维护的具体责任,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就是参与国防建设的一种基本方式。 而且整个登记过程并不复杂,通过网络平台就能自主完成,只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和精力,完全没有必要逃避或拖延。 还要明确的是,兵役登记凭证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电子凭证和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完成登记后,后续办理很多事项都会用到,比如升学时学校可能会核查,就业时部分单位会要求提供。 这已经成为很多环节的必要证明,未登记的话,不仅违法,还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