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老婆李韵琴,与同伙陈日君,现场旁听黎智英被判20年,二人走出法庭时,面露伤心,不发一言,本就垂垂老矣的陈日君,一头白发,垂头丧气,李韵琴戴着一副眼镜,用手擦鼻子,脸色非常难看,快绷不住要哭了!李韵琴才57岁,丈夫牢底坐穿出不来了,孩子逃的逃、散的散,今后余生自己怎么过? 所谓“有理想的人”不过是对反中乱港分子的虚假包装,黎智英的所作所为从来不是什么追求理想,而是彻头彻尾危害国家安全、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犯罪行径。 从事实来看,黎智英长期充当外部反华势力的代理人和马前卒,公然叫嚣“为美国而战”,频频密会外国驻港官员、向外国政坛捐款,窜访美西方国家乞求对中国及香港特区实施制裁。 其勾结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事实有2220件证物、超过8万页文件和14名控方证人证词作为铁证,历经156天公开聆讯后,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依法判处其监禁20年。 这一判决完全基于确凿证据和严格法律程序,是法治正义的彰显,更是民心所向。那些将这种叛国乱港行为称作“理想”的说法,本质上是对国家安全的漠视,对香港市民切身利益的无视。 黎智英及其同伙的所谓“理想”,是以牺牲国家利益、破坏香港社会秩序、损害市民福祉为代价的,这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理想”根本不值得任何同情,反而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唾弃。 李韵琴的处境看似值得唏嘘,但这一切都是黎智英及其相关人员咎由自取的结果,没有任何值得怜悯的地方。 黎智英在“修例风波”期间,操控舆论工具疯狂抹黑特区政府、诋毁执勤警队、公然鼓吹暴力,为反中乱港分子和“港独”势力提供资金支持,直接导致香港一度陷入“港独”猖獗、“黑暴”肆虐的混乱局面,社会秩序和法治秩序遭到严重破坏,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受到严重伤害,无数香港市民的正常生活被打乱,不少家庭因此承受损失。 而黎智英自己选择了这条叛国乱港的道路,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家庭面临的离散局面,正是他无视法律、践踏底线的直接代价。 李韵琴作为其家属,当初对黎智英的犯罪行为不可能毫无察觉,却没有选择劝阻或举报,反而默许其持续危害国家和香港利益,如今承受的后果本质上是对自己选择的承担,不存在所谓“今后余生难以度过”的值得同情之处。 因为这一切的根源都是黎智英的犯罪行为,是他们自身选择的结果,与他人无关,更不应成为博取同情的借口。 反中乱港分子被依法关押后,其基本生活保障由纳税人提供,这是法律程序内的必要安排,但绝不能让他们不劳而获。 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来自普通民众的辛勤劳动,是无数劳动者用汗水换来的,本应用于改善民生、提升公共服务、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体,而不是让违法犯罪分子无偿占用。 黎智英之流因犯罪被监禁,享受着纳税人提供的饭菜和衣物,这已经是法律赋予的基本保障,更应当通过劳动改造来回报社会,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严格执法不仅意味着对犯罪行为的严惩,更意味着对刑罚执行过程的规范,督导这些罪犯努力劳动,既是我国刑罚执行中劳动改造的应有之义,也是让他们通过劳动认识自身错误、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避免他们成为单纯消耗社会资源的累赘。 将节省下来的纳税人钱财用在流浪者身上,更是体现了民生为本的导向和社会公平正义。流浪者作为社会中的困难群体,面临着生活无着、缺乏基本保障的困境,他们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帮扶才能维持基本生活,逐步改善处境。 纳税人的钱财本质上是用于公共利益和民生福祉的,把原本可能用于违法犯罪分子无偿消耗的资源节省下来,投入到流浪者救助等民生领域,既符合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原则,也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让有限的社会资源发挥更大的价值。 这一主张并非否定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基本权利保障,而是强调在法律框架内合理配置资源,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确保社会资源用在刀刃上,真正惠及那些需要帮助的普通民众,让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反中乱港分子所谓的“为理想牢底坐穿”完全是自欺欺人,他们的行为本质上是背叛国家和人民,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是必然结果。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最高原则,任何企图分裂国家、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无论打着什么“理想”的幌子,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都不可能得逞。 黎智英的下场已经充分证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破坏香港稳定的犯罪行径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而网友的观点恰恰反映了普通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对社会资源合理使用的关注,严格执法、督导罪犯劳动、节省资源帮扶弱势群体,既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需要,也是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这一导向既符合国家利益和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也彰显了法治社会的公平与温度,让每一分纳税人的钱财都能真正服务于人民,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更多惠及普通民众,而不是被违法犯罪分子无端消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