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硬茬了!”山西太原,一女子花500万买了一栋楼,一共17套房子,大红本写的是她的名字,房子却被别人住了30年,坚决不腾房,占房的人觉得住的时间长了,就是他们的了,他们联合起来,安了一个大门,女子连家门都进不去了。女子放言:必须腾房,否则以后谁还买不良资产? 一女子是女强人,开公司挣得盆满钵满,成了人生赢家。 有一家企业破产,资产被银行拍卖,女子瞅准机会,从银行买下整栋楼,一共17套房子,她房产证也顺利拿到手里。 可万万没想到,原企业职工,却在房子里这一住就是30年拒绝腾房,在他们看来,住的时间久了,就好像成他们自己的房子了一样。 而且,这些住户一商量,直接给楼安了一个大门,女子想回自己家,压根进不去。 如今房价往下跌,女子准备把房子要回来,赶紧出手,可到头来她发现,这些住户就是硬骨头,真难啃,让谁搬,谁都不搬,让她很是头大。 但女子下定决心,不管这块骨头多难啃,她都要全力以赴,如果这次不拿下,那以后更难了。 据负责人说这套楼是1994年,企业缺钱,然后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当时职工住在里面,分房通知写的清清楚楚,职工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所以,没有职工同意,房子按理说不能抵押的,因为没钱还,被银行起诉了,法院当时没执行,是因为这里面太复杂了。 所以,女子买下后,虽然她拿着房产证,但权益还在企业手里,得尊重老职工的利益,或者再把这房子买回,或者职工搬离,那得坐下来谈。 最后,职工派代表和女子谈,质问女子为什么房子成她的了? 女子告诉对方,她买的是银行的抵债资产,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 代表告诉女子,虽然如今企业不在了,但当初是集资分房,手续齐全,企业抵押出去,职工根本不知情,也没签过字,所以,这房子30年银行都没收回去。 所以,职工们都有使用权,毕竟住了30年。 但女子可不这么认为,她觉得职工应该去跟原企业理论,为什么集资房那么多,这栋楼里,只有2户取得了房产证,其他没有拿到大红本呢? 再说了,这栋楼2001年抵押给银行了,如果银行跟职工签了租赁合同,她会认,如果她购买的时候,对方隐瞒了职工有租赁权,她也会起诉对方。 但代表却认为,女子说的没错,但职工分房在先抵押在后,不管怎么样,职工权益应该放在首位。 但女子却认为从法律层面,如果当初企业给职工办了产权证也不可能抵押,所以,无论如何,职工应该去找原企业,或者银行,她不为他们之间的纠纷买单。 有人说,职工30年前交了3000元,并明确有使用权和居住权,在没有协商并退钱补偿前提下,抵押买卖行为都不影响原职工使用权,都不能强制腾退。 至少人家是永久租用,你买这楼的时候就该知道了,用现在的法律判历史遗留问题有问题。 单位集资的房子,有两户已经办了房产证,那么其它户应该也可以办,估计全楼被原单位坑了,相关部门应该出面取消交易,催促全楼都去把房产证办好,免得又被人把房子卖了。 如果单位当时给的是在职员工居住权,那性质就不一样,具体事情是怎么样也不能听几个住户的说法,法院拍下来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拖很久,历史遗留问题确实不关竞拍者的事。 这事说白了就是一场新旧问题的拉扯,两边都有自己的委屈,但法和理总得掰扯清楚。 女子花500万买楼,手续合法、证件齐全,换谁都会觉得凭啥自己的房住不进去,要是吃了这个亏,以后谁还敢碰不良资产? 可老职工们也没错,住了30年的房子,早就当成自己家了,当初集资分房的钱也花了,突然有人拿着房产证来要房,任谁都接受不了。 问题出在原企业的操作上,悄悄把职工有使用权的房子抵押,连个招呼都不打,最后钱还不上了,却把烂摊子甩给银行和职工。 银行这边也是,明知房子有人住,抵押的时候不把后续问题捋清楚,拍卖的时候也没说透,结果让女子成了冤大头。 要说公平,就得按规则来。职工的使用权不能被无视,但女子的所有权也不能被架空,最合理的就是坐下来谈补偿,该补钱补钱,该安置安置。 不能让职工住了几十年无家可归,也不能让女子花钱打水漂。要是闹到法院,估计也是先调解,毕竟是历史遗留问题,硬判的话谁都讨不到好。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女子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房屋所有权,理应享有相关权利。但职工的居住权是基于原企业分房产生,并非全无依据。 这类纠纷,通常会兼顾双方利益,协调达成补偿或安置方案,平衡所有权与实际居住权益的冲突。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止殇之残
你敢买法拍房就要有能买的台子,啥都不是逼逼赖赖。咋滴,觉得就你会挣钱,旁边看的人都是撒子?!
大黄别闹 回复 02-13 00:25
法拍?看看时间。那个时候。。
5★★★
30年的集资房,上法院没有一个能拿出证据,别说是单位的房就能蛐蛐!
蚁可青
能登记在房管所的居住权才是居住权,其他都是无效的,就像是车辆年检,4s店检查得再好,也得车管所盖章
foxwu 回复 02-13 08:37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大凤
单位分来住的 单位有能力给你住 没能力把卖了 就没资格住了 福利是单位给的 单位不养你一辈子 皮之不存 毛将焉附
独﹄妩二
单位让你住,现在单位都没了,房子归属权是谁的就是谁的,就是集资房也早该办私有财产分割了,公民享有居住权,就能住不是自己产权的房子吗
foxwu 回复 02-13 06:44
还真可以,居住权优先,比如你把房子过给了儿女但规定你有居住权,你儿女想把你赶出去卖房是不可能的,就是卖了房,买主也赶不了你
仕人 回复 02-13 07:46
法盲,别说文中这种不值钱的房子,北上广一大堆破产老企业的没产权的宿舍,遇到拆迁,职工也能拿到拆迁补偿!甚至公租的租户,也可以拿出搬迁补偿和安置费
用户11xxx15
活该,啥房都买,就不搬
rea
集资分房,职工交少部分钱,企业承担大部分。那两户是多交了钱办了产权证,其他不舍得多花钱,就没办。
用户10xxx18
没看清楚没看完,觉的写的无聊
仕人
买卖都不破租赁,更何况这种原住户有明确使用权的。这种只能等原住户死了,才能收回房子啊,或花钱跟原住户买。
黒城
非法拍卖
王大师
骗!
用户18xxx77
有错吗?所有权是你的,但使用权在他们。一点都没错!
用户16xxx42
写的什么玩意。乱七八糟
潮流女人时尚包
报警,私闯民宅。实在不行,限期搬离,我要拆自己的房子。压死不负责。当年强拆别人的房子,都那么理直气壮。
正直的人 回复 02-13 07:35
 正直的人 1 你想制造社会动荡吗?过去单位分的集资房,单位占80%,个人20%,大本在单位控制,现在即便法拍有人捡漏,没有三头六臂你能把30户赶走?社会要稳定,闹出人命事情谁来收场?捡这漏只能说眼瞎,你可以继续抵押给银行把资金套出来,包袱甩给银行,
正直的人
过去单位分的集资房,单位占80%,个人20%,个人是出了钱的,大本在单位控制,现在即便法拍有人捡漏,没有三头六臂你能把30户赶走?社会要稳定,闹出人命事情谁来收场?捡这漏只能说眼瞎,有能力你可以继续把抵押给银行把资金套出来,包袱甩给银行,或者起诉这30户,要他们把另外80%产权按现在市场价买回去,房子过户给他们,否则只能呵呵了。砖混老房子,现在都是老破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