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昆,这波操作大气! 出来混还是要脸面的! 云南玉昆签约17岁的恒大足校球员布尼亚明,转会费100万,并且约定如果布尼亚明在后期转会,恒大足校将获得青训补偿。 首先这个转会费100万元是远超现在的青训补偿费用。云南玉昆愿意出100万显然是看好布尼亚明这个U17的年轻球员,并且按照正规的程序对恒大足校进行补偿。这是个典型的要脸的操作,不像某些球队私下接触球员利用足协新规想“白嫖”! 足协出台新规定,18岁以前的球员只能一年一签、最长三年,18岁以后才可以按照正规的合同进行。按说这个规定确实有利于规范青训,避免青训和很多法律冲突造成违反法律的情况(尤其是未成年保护法)。但是足协新规却依然存在法律冲突、赔偿机制模糊、监管执行漏洞及青训补偿失衡等结构性缺陷!这反倒是给一些挖角的带来了相当的便利。 比如恒大足校杨黔东申请“仲裁自由球员”一事。杨2017年加入恒大足校,恒大足校免费培养,结果2026年合约到期,恰逢足协新规,上海某港直接接触杨,准备带走杨。恒大足校在培养杨身上花费的至少上百万培训费用,结果按照新规,估计只有每年1万的青训培养补偿。这对恒大足校来说实在不公平? 其实,如果说18岁了,合同期满,合同算是结束了,球员就是自由之身了? 这个说法是不对的。 首先,杨黔东是要签订首个正式工作合同,这个首个正式工作合同青训俱乐部是有权力参与的。杨是私下被人接触甚至想直接带走的。完全跳过了青训机构。 青训中都有一个规定,谁出品,谁有首次签订工作合同权与优先签约权,而且这个权力一般在原来合同中有约定。但是杨黔东确是私下被人接触,商讨转会甚至想直接带走球员,这显然说不过去。 试想一下,一个青训机构,免费培养一个孩子5-8年,结果到了18岁,未经过青训机构允许,私下直接被人带走了,只是按照每年支付1万元的补偿,哪怕青训机构是救济院,也顶不住如此耗费,以后还有谁做青训,这不是妥妥的冤大头吗?自己选材,自己掏钱培训,自己到最后只有每年1万的补偿?这不是妥妥的被人摘桃子了吗! 反过来对比云南玉昆,人家要脸,走正规渠道,支付费用(再次强调,这个费用高于规定的青训补偿),并且在以后的转会中还有正常的青训补偿。 出来混,最重要的是什么?如果说最重要的首先是出来,其次就是脸面了......

李黑刀笔叨
国人就是有太多聪明人了,往往以突破规则获利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