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女子想出掉二手包,回头诬陷店员拿走了包里的金项链,女子没有任何证据,既没有项链的照片、没有收据、没有购买记录,就直接要求人家店员赔偿。之后还报了警,而工作人员一看就心里有了数,让女士自己搜集证据,后期可以走法律途径。这么一说,女子就没话说了,还反呛大晚上过来处理事务的办案人员:你们就该24小时为我服务! 据报道称,工作人员介入之后,这位女子才算是怏怏离去,这个结局也真是太解气了。 河北的一个女子,打扮的是挺精致的,但是没想到,做人却没有本人光鲜亮丽。 她拿了一只名牌包包,在网上联系了一家二奢店,约定到女子的家中去交易。 到了时间,店员也按照时间来到了女子家里,根据二奢行业的常规操作,当时工作人员拿出了专业设备进行拍摄取证。 要知道,拍摄也是为了避免出现物品丢失,也防止之后引发不愉快的纠纷,当时工作人员的做法,也是为了有视频可以作证。 谁知道,看到工作人员准备全程记录,就被女子给拒绝了。 女子说,因为交易地点是在自己的家里,需要尊重自己的隐私,不大方便。无奈,最后工作人员只能放弃了拍摄留证。 之后工作人员就开始对包包进行检查,每个细节都进行了核实。 就在工作人员检查的时候,女子有离开了一小会,时间不长,说是给工作人员倒水去了。 回来之后,双方就包具的回收价格达成一致,女子现场收款之后,工作人员则把包包给带走了。 本来以为这就是一场很普通的上门回收服务,谁曾想,到了晚上,女子就来了花头精了。 女子突然就给店员打电话,情绪还挺激动,说自己的一条金项链放在包包里,如今没了该怎么算? 一听这话,店员赶紧再次核实包包,里面确实什么也没有。 但是女子不依,立刻就赶到了店里,说自己的金项链丢失了,就跟店员有关系,他们需要对自己负责。总之,要么归还金项链,要么给出想要的赔偿。 听到这话,店员则耐心解释,并且表示,当时下午验包的时候,她也是全程在一旁的,包包里面空空如也,不仅没有金子,连个纸巾都没有。 然而,女子还是一口咬定,金项链就是落在了包里,这是工作人员的疏漏,要么就是他们故意藏起来了。 眼看着双方各执一词,女子直接说要报个警。 等到办案人员抵达现场之后,先是梳理了事件的全部经过,之后询问项链的情况。 女子对于项链的情况,则回答的很敷衍。 第一 ,说这个项链的票据找不到了,付款记录也没有。 第二,女子又说项链也没有照片,也不知道长啥样。 第三,女子又说项链是前男友买的,让联系他,又说分手时间太久了没有联系方式了。 总之,现在对于这个腾空出世的项链,任何信息都无法核实。 办案人员则表示:谁主张、谁举证。 是女子报的案,她需要证明项链的存在,证明放进了这个包包,还要证明确实是在交易过程中丢失。 办案人员还故意询问女士,是不是后悔卖包了,其实就是想要退回已经出售的包包? 对此,女子面露难色,神情也比较牵强。 谁知道,女子又开始想坏主意了,说不想要追究金项链的事情了,而是要求他们把包包还给自己。 但是店员表示,如果这个时候退保,可能又会被女子反咬一口,万一她说这个不是真的,店家可能会面临风险和损失。 本案释法: 女子卖包,自己也在现场观察,事后又诬陷店员偷走了包里的金项链。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诬陷呢? 根据《民典法》第1024条规定,诬陷他人,侵犯他人名誉权,可以主张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且索赔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继续故意捏造实施、诬陷他人偷走自己的财物,意图让他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将要面临刑事判刑。 事已至此,最后,办案人员和店员都表示,女子可以去上诉,后期双方都会积极配合。 没想到女子则说:你就该配合,你就是24小时给我服务的(跟办案人员如此讲)。 看看这个女的,估计就是故意留了后手的。 对此,您怎么看呢?



tiger
报假案也是要行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