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一男子在派出所劝阻母亲时,被多名警务人员拖入卫生间殴打,致右侧肩胛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涉案人员一审被判有罪,其中一名民警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已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是一场迟到了1200多天的裁决。 2026年1月,青海西宁的冬风格外凛冽,但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落款处,那个红色的印章却是滚烫的。终审裁定只有寥寥数字: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意味着,那场发生在派出所一楼女卫生间里的荒诞剧,终于在大墙之外画上了句号。 把时钟拨回到2022年8月29日。那是一个充满酒精味和焦虑感的特殊时期。在西宁城西分局彭家寨派出所,一位刚做完核酸的母亲因为扫码异常,正在接受询问。 老人的腿伤刚愈,面对身穿制服的民警张某,她急于解释却越描越黑,随之招来了一通责骂。 站在旁边的儿子孙先生,本能地插了一句嘴:“妈,别说了。” 这是一句再普通不过的劝阻,甚至带着对母亲的安抚和对局势的妥协。但在当时那个高压的语境下,这句话被民警张某解读成了对权威的“降维打击”。 接下来的几分钟,是法治社会里最不该出现的一幕。 这里不是正规的审讯室,没有各角度覆盖的监控探头。张某和一名辅警,将孙先生强行拖拽进了派出所一楼的女卫生间。 为什么是女卫生间? 这个地点的选择本身就充满了令人不寒而栗的意味。它意味着施暴者在寻找一个法律和视线的盲区,同时也意味着对当事人极尽羞辱的预谋。 随后,拳脚如雨点般落下。另一名辅警见状,竟然也跟进了女厕,对着已经倒地的孙先生补了几脚。 三名身穿制服的壮汉,围殴一名手无寸铁的市民。 这一顿“杀威棒”的代价是惨痛的。司法鉴定书上的结论冷冰冰:右侧肩胛骨骨折,轻伤二级。头面部软组织挫伤,轻微伤。 “轻伤”二字在法律上是个极具误导性的词汇。在医学物理层面,把一个成年人的肩胛骨打到骨折,需要多大的动能?这绝不是推搡,这是实打实的暴行。 案件发生后的三年里,是一场关于尊严与诱惑的拉锯战。 对方把10万元现金摆在了桌面上,希望私了。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拿钱走人,似乎是成年人世界里最“理性”的选择。 但孙先生把这笔钱推开了。他拒绝签署谅解书,像个执拗的角斗士,坚持要看着施暴者走进被告席。 这笔账,他算的不是钱,是公道。 直到2025年1月14日,三名涉案警员首次公开受审。漫长的等待换来了正义的入场券。 2025年11月12日,一审宣判:主犯民警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立即执行。两名辅警判8个月,缓刑一年。 8个月,听起来似乎不长。但在体制内的评价体系里,这不仅仅是失去自由,它意味着“双开”——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对于一名警察而言,这是职业生涯的死刑。 宣判现场,当法警给昔日的同行张某戴上手铐时,他并没有表现出悔意,而是当庭提出了上诉。 这正是本案最令人玩味,也最让人愤怒的地方——张某在二审期间的辩护逻辑。 到了2026年1月12日的二审庭审现场,张某和他的辩护人抛出了一套“薛定谔的拳头”理论。 他们承认打了人,承认把人拖进了女厕所,但他们辩称:“无法证明孙先生的肩胛骨骨折是我们打出来的。” 这是一种极度无赖的法律切割术。他们试图利用伤情鉴定中对“具体形成时间”的严谨要求,在暴行和后果之间制造一道由于缺乏监控而产生的缝隙,以此要求“疑罪从无”。 更荒谬的是,张某在法庭上倒打一耙。 他指责受害者孙先生“违反防疫规定”,甚至指责孙先生“利用网络舆情干预司法”。 这种逻辑是不是很耳熟?在施暴者的眼里,受害者的呐喊不是求救,而是“干扰”。受害者的无辜不是事实,而是“违反规定”的借口。 直到终审落槌的前一刻,这位曾经的执法者依然没有搞懂一个道理:公众的愤怒不是因为有人“带节奏”,而是因为大家看不得穿制服的人,在女厕所里把老百姓打断了骨头。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惯着这种诡辩。 二审裁定书驳回了所有上诉理由,维持原判。张某必须去服刑,那8个月的牢狱之灾,一分一秒都少不了。 从2022年的盛夏到2026年的严冬,孙先生为了这8个月的刑期,耗费了整整三年半的时光。 在这个讲究“短平快”和“利益最大化”的时代,孙先生的选择显得有些笨拙。但正是这种笨拙,守住了法治的底线。 如果那10万元被接受了,女厕所里的暴行就会成为一个只有天知地知的小秘密。如果那句“妈,别说了”换来的只是一顿毒打而没有后果,那么权力的任性就会像野草一样疯长。 这次终审判决,不仅仅是给了孙先生一个交代,更是给所有手握公权的人提了个醒 参考信息:“母亲派出所遭民警责骂,男子劝阻后被拖进女厕群殴”,终审维持原判:民警被判8个月2026-02-12 13:04·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