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插了句话,被拖进女厕打到失禁!这身警服穿得太讽刺了 说实话,这事儿看完我气得手抖。 甘肃兰州的孙先生,就因为陪母亲做核酸时插了一句话,被三名民辅警拖进派出所女厕所,拳打脚踢打到小便失禁。没错,小便失禁,一个成年男人,被打到控制不住自己的生理反应。 你猜他插的什么话?当时他母亲想解释扫码异常的原因,民警张某直接开骂。孙先生看不过去,插了一句嘴劝了一下。就这一句,惹毛了这位张警官。 接下来的画面我不敢细想:孙先生被拖进女厕,有人对着他太阳穴猛击,他很快失去意识。醒过来的时候,人躺在地上,裤子湿了。他以为是水,后来才发现是自己被打到失禁。 他母亲哭着问是谁打的,现场没一个人承认。 这就是穿着警服的人干出来的事。 现在案子判了。一审判决民警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两名辅警缓刑。三个人共同赔偿孙先生28万多。张某不服,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28万换一个小便失禁的下午,换一个成年男人这辈子都忘不掉的屈辱,公平吗?但更让我堵心的是另一个细节——案发当天,那个叫吴某某的辅警在打人时脚部骨折了,还去医院看了病。 打人把自己打骨折了,这是什么荒诞的黑色幽默? 整件事最讽刺的点在哪呢?不是这几个人的暴力,是他们穿上那身衣服之后的那种“理所当然”。 他们是去处理警情的。什么叫警情?是有人报警说核酸扫码异常,他们去了解情况。这不是抓逃犯,不是制止暴力犯罪。结果呢?他们成了施暴者。 孙先生有错吗?法院说了,他有一定过错——插话劝阻。但这个过错“不具有重大过错”。换句话说,你穿着制服的人,面对一个插话的群众,第一反应是拖进厕所打到他失禁?这正常吗? 更可笑的是张某的上诉理由。他说司法鉴定有问题,说不能证明伤是他打的,说自己没有故意伤害的犯意。还说什么?说被害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利用网络舆情干预司法。 这话翻译一下就是:我不是故意打他的,是这个人自己找打。而且他还上网曝光,害我被判刑。 这种逻辑我熟,先把自己干的事合理化,再把受害者污名化。只要能把对方说成“不是好人”,自己那点暴行好像就能被原谅。 可惜法院没吃这套。西宁中院的裁定写得很清楚:鉴定没问题,伤是三个人一起打的,共同犯罪,谁也跑不了。 但我想说的是另一件事。 这28万赔偿、这八个月实刑,是孙先生用一次小便失禁、一场噩梦换来的。他拿到裁定书后说想回归正常生活。我不知道这个“正常”要多久才能回来。 我们总说执法者要文明执法。但这不只是文明不文明的问题。是一个人在那个密闭空间里,面对几个穿着制服的人,毫无还手之力地被殴打,被打到失禁。那一刻他害怕的,可能不只是疼,是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活着出去。 有些人穿上那身衣服,以为自己是法,结果成了犯法的人。 最后说一句给那位张警官:你穿着警服打人的样子,真的很丑陋。八个月刑期不长,但够你慢慢想明白一件事——你是去执法的,不是去撒野的。这身衣服不是让你高人一等,是让你别把自己当土匪。厕所围殴


探头
刑事处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