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在1946年说:“强奸是一个法律问题,而美军驻华是一个政治问题,两者最好不要

牧场中吃草 2026-02-18 09:15:54

胡适在1946年说:“强奸是一个法律问题,而美军驻华是一个政治问题,两者最好不要发生联系。”当时,这位公知祖师爷任北大校长。 这话是在什么情况下说的?1946年圣诞夜,北平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沈崇事件”。北大先修班女生沈崇,在东单广场被两名美国海军陆战队士兵强奸。消息传出,举国哗然,尤其是北平各高校学生,群情激愤,迅速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抗议美军暴行、要求严惩凶手的示威游行。 这起事件,点燃了积压在中国民众心中对战后美军在华横行霸道、享有治外法权的强烈不满。 作为北大校长,胡适的表态至关重要。他面对的是自己学校的学生受害,是汹涌的民意,是中美之间微妙又不对等的关系。他的那句话,冷静得近乎冷酷。 从纯粹的学理和胡适一贯的自由主义理念来看,他或许试图在做一个“技术性”的区分:犯罪的个体应受法律审判,而美军驻华是国民政府为换取美国支持而做出的政治安排,二者不宜混为一谈,以免让具体的法律案件被政治浪潮裹挟,影响“司法独立”和“中美关系大局”。 但问题在于,在那个具体的历史时刻,这种“区分”可能吗?又是否公正?首先,施暴者是美军士兵,他们之所以能在中国的土地上肆无忌惮,根本原因就在于战后国民党政府与美国签订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等一系列协定,赋予了美军近乎特权的地位。 普通中国法律在当时很难有效管辖美军人员,通常由美军军事法庭自行审理,而这往往意味着轻判或不了了之。强奸,从来不仅仅是两个罪犯对一个女性的侵害,它更是强权对弱国子民尊严的践踏。在这个案例里,法律问题与政治问题从一开始就血肉相连,根本无法切割。 胡适的发言,在愤怒的学生和民众听来,无疑是一种回避核心矛盾、偏袒强权的“高级说辞”。它试图用抽象的原则,去消解具体的国族耻辱和民众痛苦。 学生们质问:如果司法真的能够独立且公正地审判这两个美国兵,我们何必上街?正是因为大家看透了在政治不平等的前提下,法律根本无法兑现正义,才被迫走上街头,用政治抗议的方式去争取法律本该赋予的公道。 胡适作为享有盛誉的学者和校长,他的“切割论”非但未能安抚人心,反而被视作对强权的妥协、对受害者及其同胞情感的漠视,极大地损害了他在进步青年心中的形象。 进一步看,胡适的这种态度,也代表了当时部分高级知识分子在民族立场上的某种暧昧与困境。他们深受西方教育,认同自由、法治等普世价值,并真诚希望中国能走上宪政民主道路。 然而,当这些抽象价值与民族尊严、民众情感发生尖锐冲突时(尤其是在面对西方强国的不公时),他们往往更倾向于维护那个抽象的“价值体系”和“国际观瞻”,而不愿或不敢鲜明地站在本国受辱的民众一边。 他们害怕“民粹”,担心抗议会破坏脆弱的“中美友谊”,影响中国在美国眼中的“文明形象”。这种心态,使得他们在民族大义面前,有时显得迂阔甚至冷漠。 “沈崇事件”最终在全民怒吼和国际舆论压力下,由美军军事法庭判处主犯皮尔逊十五年劳役(但后来被美国军方高层撤销判决)。 事实证明,没有强大的政治压力和民众运动,所谓的“法律解决”根本靠不住。胡适那句试图“区隔”的话,在血淋淋的现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这件事也给我们留下一个持久的思考:知识分子,特别是享有话语权的公共知识分子,在面对涉及民族尊严、强弱博弈的公共事件时,究竟应该如何自处?是固守书斋里推导出的“纯粹理则”,还是必须俯下身来,倾听土地上最真实的疼痛与怒吼?原则当然重要,但原则若脱离了具体的历史情境和人民的切身感受,就可能异化为一种精致的冷漠。 胡适的这次表态,成为后世审视某些“公知”思维局限性的一个经典案例:当知识脱离了对脚下土地和人民深沉的爱与责任感,它还能否指引正确的方向?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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