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16岁男生和母亲去一澡堂洗澡,期间,叫了一名搓澡工帮自己搓背,怎料,搓

律安说法 2026-02-18 17:45:48

辽宁阜新,16岁男生和母亲去一澡堂洗澡,期间,叫了一名搓澡工帮自己搓背,怎料,搓澡工不老实,老是用手刺激男生的下体,男生忍无可忍,最终报警。事后,虽然警方认定搓澡工的行为属于猥亵,对搓澡工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但是男生依旧难以释怀,认为澡堂也应当承担责任,要求澡堂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而因涉事搓澡工系澡堂员工临时找的替班人员等,澡堂不愿意承担责任,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据悉,2025年7月23日下午5点许,16岁男生小郑和母亲前往一澡堂洗澡。 期间,小郑泡完澡后,便叫了一名搓澡工帮自己搓背。 可令小郑万万没想到的是,搓澡工却不老实,总是有意无意地触碰其下体。 小郑羞怒不已,出言制止对方,而后见对方并没有改正,遂报了警。 警方介入后,还发现不只是小郑,还有其他受害人。 随后以猥亵为由,对涉事的搓澡工顶格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虽然如此,小郑依旧耿耿于怀,认为澡堂也要承担责任,要求澡堂赔偿,未果后,将澡堂告上法庭,要求澡堂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小郑表示,案发后,卫生局亦对澡堂作出停业整顿的处罚。澡堂在经营过程中存重大过错: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长期纵容无健康证明的技师上岗;招聘技师环节未履行背景审查义务,未要求雇佣技师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导致高危人员入职;未建立有效的员工行为监管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侵权行为;未制定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措施,经营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澡堂作为经营主体,其管理失职与自己遭受的精神损害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面对小郑的控诉,澡堂依旧拒绝承担责任,表示对小郑遭遇的不法侵害的事实深表同情,对涉事搓澡工实施的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表示严厉的谴责。 同时表示,第一、涉事搓澡工的行为系其个人故意行为,并非澡堂授权、指示的职务行为。 第二、涉事搓澡工也非澡堂所雇佣的人员,而是澡堂的搓澡工因为感冒,临时自行找的替班人员,同时澡堂的搓澡工也没有报备,澡堂并不知情。 第三、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需以“严重精神损害”为前提,而小郑未提供任何就医记录、心理咨询诊断证明或相关治疗的单据,用以证明自身遭到严重的精神等等。 法院判了! 法院查明确实是因为澡堂的搓澡工因事不能上岗,找到涉案搓澡工替班搓澡,而后发生上述事件。 认为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身体权的,权利人有权请求侵权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郑身体受到涉案搓澡工侵害,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小郑作为未成年人,遭受侵权后,将会给其留下心理阴影,精神上遭受侵害。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小郑请求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酌情支持6000元。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澡堂对于外来人员未经审查便允许其替班并对顾客进行服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结合本案案情,澡堂可在赔偿小郑后,可依法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澡堂限期赔偿小郑6000元精神损失费。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

2 阅读:8599

评论列表

陈先森

陈先森

19
2026-02-18 23:53

开局一张图,剧情全靠编

飞龙在天

飞龙在天

14
2026-02-19 00:58

为什么强调小郑和母亲一起去洗澡

陈晨 回复 02-19 02:02
本想那么编,只是没敢

年少轻狂指 回复 02-19 02:39
应该只是强调小郑是未成年人、男性,和母亲不在一个澡堂,处于不在监护人保护的状态。

用户91xxx27

用户91xxx27

8
2026-02-18 23:03

真无聊!

用户10xxx29

用户10xxx29

5
2026-02-19 01:41

16岁跟母亲洗澡说明白一下,是在女浴室还是男浴室搓澡,纯属瞎编

用户14xxx91 回复 02-19 05:39
浴池功能就像公共厕所,虽然在一块但男女有别肯定是要分开使用的。这是基本常识还用说吗?

жФж

жФж

5
2026-02-19 00:01

突然想起来那个洗头膏的笑话了,哈哈哈哈哈哈

阿拉丁

阿拉丁

3
2026-02-19 02:08

搓澡工是男的女的?

用户10xxx19 回复 02-19 05:41
请小便回答

守望葡萄

守望葡萄

3
2026-02-19 04:44

瞎编乱造要追究法律责任!

微风海岸

微风海岸

3
2026-02-19 02:20

我觉得是此文作者在自述。他跟他妈去同一澡堂子的故事。

用户13xxx65

用户13xxx65

3
2026-02-19 02:18

不是抬扛哈,我没干过搓澡工,但认为手法粗糙点的搓澡工在给人搓澡下体时触碰到雀雀跟蛋是很正常的,怎么会往“性”方面想去了呢……

无名鬼---- 回复 02-19 05:17
那肯定是超出了碰的范围了呗

白同伦

白同伦

2
2026-02-19 05:14

“和母亲”3个字可删去。

白白

白白

2
2026-02-19 02:26

肯定是男的搓澡工,如果是女的,那就是另一个故事了[抠鼻]

二哈

二哈

1
2026-02-19 04:56

这么好的事情我怎么碰不到呢,只是碰碰就搞了人家六百大洋,不应该!

荷花令箭

荷花令箭

1
2026-02-19 05:09

这家伙,引经据典的!真可靠,必须赔偿!

微风海岸

微风海岸

1
2026-02-19 02:19

我觉得是此文作者在自述。他跟他的去同一澡堂子的故事。

律安说法

律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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