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外国男人在上海被指控强奸,然后,对方提出6万美元和解,最后以1.5万美元成交,从而避免被追究刑责的案例。
图是网上捡的,虽然故事的真实性有待考证,但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没有实施强奸,那么,官方大概率就会以对方的口述为准。
在公共场所,在公共监控探头下,装出烂醉如泥的样子(取证时对指控者有利),然后,回到酒店房间,欢愉的做爱,做完就翻脸,告对方强奸,并以此进行讹诈…。
嘿嘿,这让我想到了那个自称被强奸,然后获工伤赔偿的某女人。
男同胞们,还是多长点心眼吧,不要让小头害了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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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仙人跳,律师帮凶,诬告判刑三年,
短笛
澳门是安全的,有六个小仙女在澳门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