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背景(1860年) 1. 战争起因 - 1858年《天津条约》签订,清廷不愿履约,核心反对公使驻京、不行三跪九叩礼 。 - 1859年大沽口之战,清军击退英法换约舰队,英法决定扩大战争 。 - 1860年8月,联军占天津;9月,通州谈判破裂,清军扣押巴夏礼等39人(英法使团/随军人员),部分关押于圆明园。 2. 虐俘事件(直接借口) - 被俘者中约20人死亡(伤病、虐待、处决),英法称系清廷虐杀。 - 额尔金以此为报复理由,声称圆明园是“虐杀之地” 。 3. 清廷决策瘫痪 - 咸丰帝9月22日逃往热河,留恭亲王奕訢议和,中枢失控。 - 联军10月6日占圆明园,开始大规模劫掠 。 二、最后通牒(10月16–17日) 1. 10月16日 额尔金致奕訢照会(核心) 圆明园者,英法侨民所受痛心疾首惨刑而死之地也。英国誓必毁为平地,此条固无须恭王之承认,敝军统帅所已决定,亟将执行者也。 - 明确:必须焚毁圆明园,无需清廷同意。 - 目的:惩罚清帝、震慑清廷、逼签和约 。 2. 10月17日 英军公告(张贴全城) - 发布:额尔金;张贴:北京内外城、圆明园周边。 - 核心:10月18日烧园;罪在清帝,与百姓无关;良民不必惊慌。 三、英法分歧(关键细节) - 英军:额尔金、格兰特坚决纵火,获英国政府支持 。 - 法军:葛罗、蒙托邦明确反对,认为会激化矛盾、不利议和;仅参与劫掠,不参与纵火。 - 联军内部:额尔金曾提议烧紫禁城,遭法军与英军将领反对,最终改烧圆明园。1 四、纵火执行(10月18–19日) - 英军3500人入园纵火,大火三日三夜 。 - 焚毁范围:圆明园、畅春园、清漪园(颐和园前身)、静明园、静宜园等三山五园,海淀镇亦遭焚毁 。 - 伤亡:安佑宫300余名太监、宫女、工匠被烧死 。 五、真实动机(不止“报复虐俘”) 1. 政治威慑:摧毁皇权象征,逼清廷彻底屈服、签《北京条约》 。 2. 战略需要:联军需在11月1日前撤军,快速逼和。 3. 掠夺掩盖:大火销毁劫掠证据、无法带走的文物与账目。 4. 殖民逻辑:以“惩罚野蛮”为名,行殖民扩张之实。 六、历史定性 - 公告与通牒是侵略者的战争恐吓,非“合法通知”。 - 火烧圆明园是对人类文明的犯罪,雨果称之为“两个强盗的胜利”。 公告权威通行版(中文) 宇宙之中,任何人物,无论其贵如帝王,既犯虚伪欺诈之罪,即不能逃脱其应有之责任与刑罚。兹为责罚清帝不守前约及违反和约起见,决于十八日焚烧圆明园。所有种种违约行为,我欧洲人,无论民人、官兵,均不加以干涉,惟予清帝以惩戒。 此举(焚毁圆明园),乃系对清帝个人,及朝廷中之主战一派,专为挑衅之出此,非与百姓为仇。 故凡安分良民,及无干之官兵,均不必惊惶。凡有私自逃避者,可即回家。 此示。 一千八百六十年十月十七日
